倘若公职人员借助其职务之便,从企业或机构中挪用款项并将其归为个人私有以用作消费或出借给他人,且金额达到特定标准即六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该行为持续至超过三个月仍未返还,即构成了挪用资金犯罪。在涉及到这一违法行为的司法实践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数额较大”的指征相对应的特定金额通常为六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举例而言,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它组织中的公务员,若在行使职权时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借于私人用于个人消费或借贷给他人,且金额达到特殊标准即超过六万元人民币且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而未能返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金额达到较大标准且用于投资获利活动或从事不法活动的,需面临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另一方面,如挪用资金的数额巨大,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者,更会面临长达七年以上的刑事处罚。当然,任何有关定罪量刑的决定都必须充分考虑案件的所有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职人员挪用企业或机构款项超过六万元,持续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资金罪。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公款超过六万且用于个人消费或借贷,或用于非法活动,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则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资金罪能假释吗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涉案人员在挪用资金罪方面是否满足假释的条件,如果满足相关要求的话,便可提出假释请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若犯罪分子被判定有期徒刑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年限,或被判无期徒刑且实际执行了达十三年以上时间,并且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接收教导转化,表现出真实悔过之意,并且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时,他们是具备获得假释资格的。
当然,若是有特殊情形,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以上提及的执行刑期限制也可能会被排除在外。
另外,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严重威胁社会安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不予以假释的。
最后,在做出假释决定时,我们还应充分考虑被假释者在假释后会对其居住地社群产生何种影响。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挪用资金罪公司老板怎么判
挪用资金罪的裁量刑罚,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考量和权衡,主要包括涉案金额、用途、时间跨度及所导致的公司经济损失程度等等。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且逾越三个月尚未偿还,亦或虽然未超出此期限,但却造成了相当大额的经济损失并用于盈利性活动,抑或是从事非法活动,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而对于那些故意挪用本单位大量资金,或是数量巨大且无法返还者,刑期将会提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在具体事例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需根据主犯(即老板)的犯罪行为细节、认罪态度以及是否存在自首或者立功等情节,来判定最终的刑罚额度。另外,主动退还被侵占的财产、努力修复公司损失等积极表现,或许也能够对量刑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公职人员挪用企业或机构款项超过六万元,持续三个月未还,构成挪用资金罪。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公款超过六万且用于个人消费或借贷,或用于非法活动,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则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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