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取贷款罪表现形式有哪些种类
首先,伪造引资入股、项目建设等虚构事实作为申请借口。
其次,利用不实的经济合同进行欺瞒。
再者,采用不准确或未经审核认证的文件资料来诱使银行授信。还有,利用与实际产权状况不符的证明来取得贷款,或者是在抵押财产的实际价值之上追加过多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骗取贷款犯罪常表现为冒用他人身份贷款、编造虚假资金、项目理由,使用伪造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或提供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以及故意高估担保物价值等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扰乱金融秩序,造成财产损失。
二、骗取贷款罪既遂如何量刑?
骗取贷款罪的既遂量刑标准为:
在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遭受极具严重性的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满足其他极为严重的特殊情节的情况下,将被判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时被处以罚金刑罚。
而对于那些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行为,则需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施加罚金刑罚或是否仅执行罚金刑。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骗取贷款罪四种情形是什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诠释,以下为骗取贷款罪常见的四种犯罪情形:第一,编造并虚构引入资本金、项目投资等所谓“真实”却又本不存在的理由,以此方式企图蒙蔽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第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如伪造交易合同等,试图误导金融机构对其产生错误认识;第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以期达到欺诈目的;第四,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越抵押物价值进行多次担保,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骗取贷款罪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实施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例的裁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进行严谨分析与判断。
骗取贷款犯罪常表现为冒用他人身份贷款、编造虚假资金、项目理由,使用伪造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或提供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以及故意高估担保物价值等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扰乱金融秩序,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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