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的人死了房产卖了钱转移了会被追回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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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欠款人离世,房子卖了钱也转走了,遇到这种情况,钱还是有可能要回来的。法律或者合同里规定的那些追偿机制,能让债权人通过处理遗产或者用担保措施,把该得的钱要回来,这样就能保护自己的权益了。
欠款的人死了房产卖了钱转移了会被追回吗

一、欠款人死了房产卖了钱转移了会被追回吗

若当欠款之人不幸离世之后,其所拥有之房地产被出售并相应款项被实质性地转移,在特定情况之下,这些资金仍有可能被成功追回。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的是,欠款人的法定继承人是否已经继承了其遗留下来的全部或部分遗产。倘若答案为肯定,那么作为继承人,他们理应在继承遗产的范畴之内,承担起偿还债务的义务。

其次,针对那些故意转移资产以规避债务的行为,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主张撤销这一非法转移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若债务人为逃脱其债务,不惜采取放弃自身合法债权、解除债权担保、免费转让自有财产等方式对其财产权益进行无偿处置,或者恶意拖延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严重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那么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撤销债务人上述不当行为的解决方案。

此外,第五百三十九条也明确指出,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廉价格转让其自有财产,或者以明显过高的代价购入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同时此举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而债务人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其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等,明知或者应当知晓这些行为无疑会对债权人的债券实现产生巨大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同样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若欠款人离世,其房产售出且资金转移,特殊情形下,此笔款项仍可望追回。法律或合同约定的追偿机制,可能允许债权人通过遗产处理或担保措施,有效追索应得款项,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二、欠款的人死了钱谁还

对于这种情况,答案取决于多种因素。

如果被继承人需承受债务的继承,那么其承担的债务将以其所继承的遗产份额为上限。

至于保证人,他们所面临的状况则依担保性质而定。

通常来说,作为保证人,他们亦须对其承诺的担保事项付诸实践,并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这两种人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将会采取法律行动(包括向继承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

在综合考虑了回收速度、其他相关因素后,最终的处理方式可能是将该笔不良资产进行核销,特别是针对那些涉及到信用类贷款的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欠款的人死了,那借出去的钱咋办

在欠款人身故之后,他所遗留下来的债务并未因此而消失无踪。对此,您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措施:首先,应详尽地核实欠款人是否确实留下了有效财产作为遗产;其次,主动与欠款人的继承人取得联系,向他们明确阐述自己的还款要求,期望他们能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之内承担起必要的还债义务;若继承人对此拒绝履行或者引发了相关争端,您便可诉诸于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在处理此类复杂纠纷时,您务必关注和留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据、转账凭证等等;同时,也需要熟知法律法规中关于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以防止因超过时效而导致权益受损;最后,若您感到力不从心,亦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和指导。

若欠款人离世,其房产售出且资金转移,特殊情形下,此笔款项仍可望追回。法律或合同约定的追偿机制,可能允许债权人通过遗产处理或担保措施,有效追索应得款项,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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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风险转移到哪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两方面约定买卖双方权利转移和转移占有,归纳起来就是在两个方面对买卖双方进行约定:
1、就房地产风险责任的约定:让买卖双方选择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或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即买家)。所谓风险是指如房屋发生地震、火灾、水宅等风险灭失或有损失等。如买卖双方选择权利转移之日起风险转移则意味着从双方前往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申请当日,房屋一旦发生任何的风险灭失,如失火等,则损失由买家承担。而这个时候可能买家尚未拿到房屋,房屋尚在房东的掌控之下,甚至还由房东在使用,但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只要双方的合同中已作此约定则房子一旦发生风险就由买家承担所有的风险损失。还不要说如果房东如因其他纠纷在过户后被查封拍卖之情况。就我国现有规定,在买家是善意第三人,房屋产证已办出的情况下,如原房东方有纠纷需要冻结财产,不大会对该房屋进行查封拍卖。但除此之外,产证尚未办出时,即使已经过户,仍可能因原房东的原因被查封拍卖。所以如果选择权利转移就转移风险就意味着可能要为还不是自己的房子承担20多天的风险。
2、就有关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等费用支付的约定:在格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单独以附件四的形式对这些费用进行约定:即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权利转移或转移占有这两个点来区分上述费用由谁承担。一般的消费者对此都没有什么概念,也是随便选一个。其实在现在的二手房交易中,大多房东是要等到买家支付所有房款后才将房屋交给买家的,有些甚至要求延迟交房,这样的情况如果选择权利转移时为费用分割点就意味买家要为房东多承担一段时间的水电等房屋消耗费用,没有必要,完全可以选择转移占有时为双方费用的分割点。
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买卖双方必须签订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指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而在这份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地产风险转移有两种:一种是权利转移,一种是转移占有。由于是在政府制定的格式合同中有这两种方式,买卖双方一般会认为两种都可以,没有关系,就随便选了一个或则不选。
以房产权利转移来说,从法律内涵上来说是是指房产权属的转移,即房产权利人从房东名下转到买家名下,而我国房产又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即以政府相关部门登记标注为准来确定权利人。而上海市格式的房产买卖合同中对此又有了更明确的约定即:“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即将权利转移的时间以交易中心申请过户之日为标准,而不是以产权证办出之日为准。
以转移占有来说。从法律内涵来说是指标的物被交接,占有权归买家使用。以房产来说,即房东将房屋交付给买家使用,把钥匙交给买家,允许买家占有使用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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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怎么追回
离婚后发现未分割的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若存在故意隐瞒、转移、损毁或变卖财产的行为,导致追诉无果,法院可根据财产评估价值判决过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举旨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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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屋买卖风险转移的程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当事人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于不动产交付时转移。”所以,在法律没有另行规定以及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买卖过程中的风险自房屋交付时转移。但因房屋交付与其所有权转移大多分开进行,故会出现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甲,但却又为买受人乙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则争议较大。对于买受人乙而言,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因其并未实际占有房屋,无法实际保障房屋安全,即房屋交付并未实际完成,所以在房屋毁损、灭失时,乙无须承担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那么在出卖人和甲之间应该由谁来承担风险呢笔者认为,应该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出卖人虽然将房屋交予了甲,但其在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后已经不能为甲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甲现在的“占有”也只是暂时的替出卖人进行“代管”的行为,因此不利风险应该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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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卖了户口无处转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户口“非转农”的操作手续: 1、经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同意,同时由村民代表十人以上同意,并开具接受证明,由村小组、村委会在接受证明上盖章,并由村民代表签名。写四份户口因为种种原因需要“非转农”请求回原籍地落户 2、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四部门同意后,持这4份申请、你的户口和身份证、父母的户口簿、父母户口簿户主的身份证到原籍县级公安局办证大厅去开具一式三联的《户口准予迁入证》, 第一联公安局自己留下存档, 第二联给户口迁出派出所, 第三联给户口迁入派出所。 3、经县局户政科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持户口、身份证、第二联《户口准予迁入证》到现户口登记派出所把户口迁出,迁出的户口就是一张《户口迁移证明》。 4、凭接受证明及户口簿到迁入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派出所上户口。持身份证、第三联《户口准予迁入证》、《户口迁移证明》、近期1吋照片2张、父母的户口簿及户口簿户主的身份证到你原籍派出所落户。简而言之:户口要“非转农”一定要经过四个地方的同意:本人原籍地的村民小组、村委会、派出所、公安局,其中的村民小组是你回迁户口的落脚地。其中村民小组、村委会是主要意见。扩展资料:非转农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 1、与农民结婚,夫随妻或妻随夫,有比较充足的理由,但是也不一定能迁成功,还要看接收地的乡村同意不同意,可能要你保证不向村组要土地才会同意。2、本人在农村购置了产业,如房产地产,同时长久租赁了大片耕地进行产业化经营,这也是有迁移理由的。 3、如果本是农村户口,因读大学迁移户口而成了非农户口,毕业后在城里没有就业,到教育局开具证明,可以回原籍落户,成为农村户口。
婚内财产转移给父母能追回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财产转移给父母可以追回。
相关知识:
一、离婚前一方财产转移了怎么办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司法实践的处理时,一般应把隐藏、转移、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毁损、变卖的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二、如何收集转移财产的证据?
法律规定明确了发现一方转移财产该怎么办,但法律要求是以证据说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家庭地位偏低的当事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常处于证据收集的劣势。且目前家庭资产状况又日趋复杂,除了住房,还有股权、经营权等,发生离婚诉讼时,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甚至编造假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受害方对新型的理财方式不了解,或者根本就不知情;不知到一方在外面干了些什么,每天见到的就是明处的这些东西,对于暗处的一无所知,那么,就无法完成法律要求的证据收集任务;当客观事实不能被完全证明时,只能尊重法律的真实,也只能看着本属于自己的财产归属他人。那么如何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呢?
当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对方往往会闻风而动,转移夫妻共有财产。
因此,原告在前,先不要打草惊蛇,应当积极收集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比如,夫妻共有的:公司股东出资证据;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存折的开户行、账号;炒股账号;房屋所有权证;其它夫妻共有财产的发票,等。对现金、贵重物品注意保护。在必要时,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
当然,夫妻闹到离婚这一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双方都不会不知道,作为被告一方,也应有所警觉,对夫妻共有财产采取相应措施。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在网上找不到确切的答案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免耽误时间,造成更大的损失。
根据上文的讲解,我们知道要是夫妻一方在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话,对财产进行分割时可以不分或少分财产。而要是在离婚之后才知道对方转移财产的,则可以向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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