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的情形包括哪些行为和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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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贷款过程中,有一种行为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贷款,这种行为会给银行或金融机构带来重大损失,情节严重者甚至构成犯罪。常见的手段包括伪造资料、隐瞒真相、冒用他人身份等,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必须依法严惩。
骗取贷款罪的情形包括哪些行为和行为

一、骗取贷款罪的情形包括哪些行为和行为

非法获取贷款罪,其核心在于,行为人通过采取欺诈手段从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成功获得贷款,这一行为对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带来了极大的损失,甚至存在更为严重的情节。在这类犯罪中,常常会出现如下几种常见的情况:

首先,行为人会捏造关于引进资金、项目等方面的虚假理由;

其次,他们可能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来掩盖事实;

再者,虚假的证明文件也可能被用于此种犯罪活动;

最后,行为人还可能利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在抵押物价值之外进行重复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获取贷款罪涉及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从银行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对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者尤为恶劣。常见情形包括伪造资料、隐瞒真相或冒用他人身份等手段,以达到非法获取贷款的目的。这些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秩序,损害金融机构利益,必须依法严惩。

二、骗取贷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这两种罪行的比较分析:

一、犯罪客体的差异性: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要侵害的是国家所制定的金融管理制度,尤其是其中的贷款管理制度。

而贷款诈骗罪在侵害国家金融监管制度的同时,还直接侵害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拥有的贷款权益。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差别:

在犯罪客观方面,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严重忽视法律、行政法规,过度行使职权,发放贷款,并给相关行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

而贷款诈骗罪则通常采取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等手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该行为涉及金额较大。

三、犯罪主观方面的区别:

从犯罪剖析来看,违法发放贷款罪属于过失性犯罪,行为人对于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大多持沉稳冷静的态度,尽管他们故意施行贷款发放行为,但这种行为构不成犯罪。

而贷款诈骗罪则是有意故意的犯罪,行为人借着获取贷款来满足个人需求,无论是进行挥霍消费还是进行资产转移,这些都不会对犯罪构成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违法发放贷款罪在客观上实施了足以导致受害者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而贷款诈骗罪是基于有意故意的恶意意图。

四、犯罪主体方面的差异:

在犯罪主体方面,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限定较为严格,仅限于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等核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而其他单位及个人均被排除在外。

相反,贷款诈骗罪的涵盖范围较广,各色各样的人都有可能触碰这条红线。

五、犯罪主观方面的差异: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行为人,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轻率作出错误的决定,才可能导致他人权益受损。

此外,他们对于可能引发的后果并非故意为之,而是带着满满的自信。

而贷款诈骗罪,则是故意触犯刑法,恶意侵吞贷款的低劣行为。

无论行为人为隐藏财产或享乐生活而肆意规避法令,还是企图将罪恶嫁祸他人,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与惩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三、骗取贷款罪四种情形是什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诠释,以下为骗取贷款罪常见的四种犯罪情形:第一,编造并虚构引入资本金、项目投资等所谓“真实”却又本不存在的理由,以此方式企图蒙蔽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第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如伪造交易合同等,试图误导金融机构对其产生错误认识;第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以期达到欺诈目的;第四,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越抵押物价值进行多次担保,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骗取贷款罪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实施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例的裁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进行严谨分析与判断。

非法获取贷款罪涉及行为人通过欺诈手段从银行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对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者尤为恶劣。常见情形包括伪造资料、隐瞒真相或冒用他人身份等手段,以达到非法获取贷款的目的。这些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秩序,损害金融机构利益,必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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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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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零散的劳务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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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建制的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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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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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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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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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诉和视为撤诉包括哪些情形
申请撤诉是指申请人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宣告判决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法院提出撤回其诉讼请求,包括申请撤回起诉、上诉的撤回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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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书面合同形式包括什么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书面合同形式包括什么形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如果交易双方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就主要交易条件达成协议之后,就要签订合同或成交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固定下来,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
1、合同。
合同或称正式合同,一般适用于大宗商品或成交金额大的交易,其内容比较全面详细,除了包括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外,还包括商检、异议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这种合同可分为“销售合同”和“购货合同”两种。使用的文字是第三人称的语气。
2、成交确认书。
这是合同的简化形式,一般适用于成交金额不大、批数较多的轻工产品或土特产品,或者已订有代理、包销等长期协议的交易。成交确认书也可分为售货确认书和购货确认书两种。无论是合同还是确认书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二、书面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个部分:
1、约首
约首是合同的首部,包括合同的名称、合同号码(订约日期、订约地点)、买卖双方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序言等内容。序言主要是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义和执行合同的保证,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等。双方的名称应用全称,不能用简称,地址要详细列明,因涉及到法律管辖权问题,所以不能随便填写。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除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外,一般都是以我出口公司所在地为签约地址。
2、本文
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各项交易条款,如商品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单价和总值、交货期限、支付条款、保险、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以及根据不同商品和不同的交易情况加列的其他条款,如保值条款、溢短装条款和合同适用的法律等。
3、约尾
约尾是合同的尾部,包括合同文字的效力、份数、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附件的效力以及双方签字等,这也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的订约地点往往要涉及合同依据法的问题,因此要慎重对待。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结的,办案机关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办案机关批准的。 什么是监护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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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行为形式包括了哪些
1、有假冒或者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2、销售的商品,已经侵犯到了他人的商标权。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4、没有得到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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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既遂形态的犯罪形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
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
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
4、即时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条件,实施收费的;
(二)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的;
(四)违反已签定的协议(合同)实施收费的;
(五)违反自愿原则,与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
(六)公证性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服务成果收费的;
(七)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的;
(八)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九)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竞争,以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费的;
(十)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收费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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