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有权拘留多久
依照公安部门的规定,拘留的期限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即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关于行政拘留方面,其拘留期限通常不会超过15天,如果存在数项违法行为且需要合并处罚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天。而关于刑事拘留方面,原则上来说,公安机关若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的话,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时,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此类重大犯罪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公安部门规定,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通常不超15天,合并处罚最长20天。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若需逮捕,应在3日内向检察院提交审查申请。特殊情况如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等,可延长一至四日,最长可至30日。
二、公安机关有权扣留事故车吗
为了妥善处理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依法享有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的权力。
在处理过程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交通肇事车辆、可疑车辆、车辆牌照以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进行暂时扣留,但必须向相关人员开具正式的暂扣凭证。
同时,由于检验、鉴定工作的需要,对于交通肇事车辆、可疑车辆、车辆牌照以及驾驶证的暂扣时间,规定最长不得超过20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三、公安机关有刑事拘留决定权吗
在某些法定条件之下,公安机关具有实施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力。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旨在保证事例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在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进行处理时,如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先期拘留措施: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正处于预谋阶段,准备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明确指出其为犯罪嫌疑人;在其居住地或身边发现了犯罪证据;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中;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可能性;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刑事拘留的决定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必须向被拘留人员出示拘留证。
公安部门规定,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通常不超15天,合并处罚最长20天。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若需逮捕,应在3日内向检察院提交审查申请。特殊情况如流窜、多次或结伙作案等,可延长一至四日,最长可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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