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种犯罪中,骗取贷款罪构成了其中的一大类别。此一违法行为含旨在诱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对这些机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存在其他恶性情节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骗取贷款罪是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犯罪之一,其特点在于故意欺骗银行及金融机构,以非法手段获取贷款,导致这些机构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涉及其他恶劣影响,严重威胁金融安全与秩序稳定。
二、骗取贷款罪既遂如何量刑
对于触犯欺骗性借贷罪,且对银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造成极度重大损失者,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予以拘役,同时处以罚金毫无疑问;
若为对金融机构带来极其严重的损害或具有其他同样严重的境况,则需处以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必须罚没其财产以示惩戒。
这里所提到的"其他严重情节",其具体代表意味着行为人采取了极其恶劣、欺骗性的手段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有过多次欺骗金融机构的经历,抑或是在因为采取欺骗手段而受到了相应处罚之后,仍然坚持运用这些手段欺骗金融机构等等情况。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骗取贷款罪四种情形是什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诠释,以下为骗取贷款罪常见的四种犯罪情形:第一,编造并虚构引入资本金、项目投资等所谓“真实”却又本不存在的理由,以此方式企图蒙蔽金融机构,从而获得贷款;第二,利用虚假的经济合同,如伪造交易合同等,试图误导金融机构对其产生错误认识;第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虚假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以期达到欺诈目的;第四,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越抵押物价值进行多次担保,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骗取贷款罪的判定,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实施的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具体事例的裁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证据材料进行严谨分析与判断。
骗取贷款罪是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犯罪之一,其特点在于故意欺骗银行及金融机构,以非法手段获取贷款,导致这些机构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涉及其他恶劣影响,严重威胁金融安全与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