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不会判无罪释放
取保候审与罪犯是否有望获得无罪释放并非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法律程序中的强制措施之一,具体而言,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被逮捕之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此举旨在防止这些人员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通过责令他们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然而,罪犯能否最终获得无罪释放,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事实情况及其所涉及的证据是否足以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若经由法庭审理,公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无法充分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案件存在其他法定的无罪情形,那么被告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无罪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诉中防止逃避侦查的强制措施,非无罪释放预兆。其通过保人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罪犯能否无罪,取决于案件事实与证据能否证实其有罪。若证据不足或存在法定无罪情形,被告人或可获无罪判决。
二、取保候审保证书注意事项
在取保候审这一阶段,我们应严格遵循以下相关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书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
(二)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务必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并向执行机关汇报;
(三)接到传讯时,需迅速响应并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四)严禁采用任何不正当手段阻挠证人作证;
(五)禁止销毁、篡改或串通口供等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一般到什么时候结束
对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问题,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十二个月之久。在此期间内,依据事例工作流程的推进,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的进展状况,司法机构有权进行考虑并决定是否解除对嫌疑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以及是否变更其他强制性的手段加以限制。假如在进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事例经过侦查阶段并已完成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的工作,而检察机关经过仔细审查后发现该事例并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或者决定不予起诉,或者当事例已经提交至法院进行审理之后,法院经过严谨的审理并作出了最终的判决,那么此时取保候审的状态通常也会随之结束。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到期之前,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关尚未做出上述任何一项决定,那么在期限届满之后,就应该自动解除对嫌疑人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同时,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在这段时间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否则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有可能会被取消。
取保候审是刑诉中防止逃避侦查的强制措施,非无罪释放预兆。其通过保人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罪犯能否无罪,取决于案件事实与证据能否证实其有罪。若证据不足或存在法定无罪情形,被告人或可获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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