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不赔钱会怎么判
在涉及故意伤害的案件中,若嫌疑犯未能积极赔偿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那么他在量刑方面将会面临严重的负面影响。在面对这类案件时,法院在审判之后的判决过程中,将会全方位地衡量所有相关要素,包括犯罪行为及其恶劣程度、情节的轻重程度、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以及嫌疑犯在此问题上的诚挚态懦及认错积极性等等。总体来看,如若没有做出相应的赔偿,通常情况下,嫌疑人将有更大的可能性面临更为严格的刑事处罚。这是因为对受害者进行积极赔偿,可在很大程度上展现出嫌疑人对于自身犯罪行为的深刻反省与悔过之心,反之,若未能进行赔偿,则很可能被视为缺乏悔过之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案中,嫌疑犯若未赔偿受害者损失,将面临量刑负面影响。法院将全面考量罪行、恶劣程度、影响及嫌疑犯的认错态度。未赔偿通常意味着更严刑罚,因积极赔偿反映深刻反省,不赔偿则可能被视为缺乏悔意。
二、故意伤害罪即遂与未遂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如何在法律层面区分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未遂这一问题,我们有如下阐述:
首先,针对以刀具等凶器致使受害人身受重伤的案件,需要具体考虑两种情况:
一种情形是行为人起初只有导致受害人轻伤的意图,但却因为疏忽大意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最终对受害人造成了重伤;
另一种情形是行为人其实蓄谋要重伤对方,并且实际上也确实如此实施了行为,但由于意外或其他不可预料的因素,最终并未达到预期的重伤后果。
通常而言,若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明确的重伤意图,并且客观上已经着手进行故意伤害行为,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如愿,也就是没有造成预定的重伤后果,无论情况究竟是导致了受害人轻伤还是没有任何伤害,只要依据总体情况判断,该案件并非性质微小且危害性较低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那么均应判定为故意伤害未遂,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引用第234条第2款及第23条予以惩治。
其次,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以及重伤致使受害人严重伤残这两类特殊案件来讲,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属于标准的结果加重犯。
所谓结果加重,意味着要严格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害结果来确定是否具有加重处罚的基础,而非仅仅关注可能的损害后果。
换言之,倘若结果并未出现,则并不具备加重罪犯法定刑的必要前提条件。
因此,我们不能将那些仅造成轻伤却未致受害人死亡的故意伤害案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未遂犯。
综上,我们必须明确,持刀行凶这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恶劣违法行为,完全可按故意伤害罪进行惩处,一旦受害者经诊断为轻伤以上,犯罪嫌疑人便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抉择,轻者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甚至可能面临死刑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的撤案条件有几个
针对故意伤害罪这一事件,撤案所需满足的条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如果经过深入调查与取证后,发现并无实际的伤害行为发生,或者所指控的“伤害”并不具备犯罪性质;其次,犯罪是否已经超出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对于不同程度的故意伤害罪,其追诉时效各异,一旦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便有可能导致撤案;再者,若犯罪分子得到了特赦令,从而免除了其应受的刑罚处罚;此外,依照刑法规定,某些犯罪仅需告知被害人才可处理,如若未曾告知或被害人选择撤回告诉,也有可能导致撤案;最后,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时,也可能会出现撤案的情况;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况。然而,撤案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查和决策。
故意伤害案中,嫌疑犯若未赔偿受害者损失,将面临量刑负面影响。法院将全面考量罪行、恶劣程度、影响及嫌疑犯的认错态度。未赔偿通常意味着更严刑罚,因积极赔偿反映深刻反省,不赔偿则可能被视为缺乏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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