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离婚事宜时,如若某一方背负有债务,便需明确这笔款项的归属到底属于夫妻二人之间的共同债务,抑或是单独一方的私人债务。假如属于彼此间的共有债务,那么在解除婚姻关系之时,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起偿还债务的责任。
然而,若是共同财产无法满足清偿需求或者财产归属已经分配完毕,则可允许双方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进行债务的清偿事宜;若经过协商仍未达成共识,那么则需交由当地的法律机构进行公正裁决。比如说,夫妻中的某一方如果在婚姻持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为了维持家庭每天的正常生活所需而背负下的债务,通常情况下会被视为夫妻二人之间的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若一方有债务,需界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或已分配,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寻求法律裁决。通常,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视为共同债务。
二、离婚有一方死活不肯离怎么办
若在离婚事宜中出现一方坚决反对的情况,当事人可向具有相应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申请。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指出,夫妻任何一方可在特定条件下提出离婚要求,并且需经由相关专门机构进行调解工作或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另外,中级人民法院将按照质仆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是否符合离婚标准作出判断。
如夫妻之间确实存在无法调和的情感矛盾,且经过调解无效,家庭关系严重破损,那么中级人民法院将会接纳其庭审请求,依法判决许可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有一方不去法院怎么判
若有一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未能出席并参与辩论,那么法院依照事实情形将会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此举以维护司法程序的恢复与公正。就离婚诉讼案件而言,由于其涉及当事人身份特殊、家庭关系敏感等诸多因素,所以法院对此类案件将异常审慎地予以处理。假如被告接到传票后,毫无合理原因而不出庭参加诉讼,亦或是在上诉期间未经法庭许可擅自离场,那么法院便可依据上述情况对该案件进行缺席审判。然而,倘若原告未能出庭,则法院会视之为自动撤诉。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尽管缺席判决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离婚时,若一方有债务,需界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或已分配,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寻求法律裁决。通常,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视为共同债务。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