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多久左权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认为其内犯有需要进行逮捕的严重罪行,应在实施拘留行为之日起的3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该申请的提交期限可酌情予以延长,最多可延长至第4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交审查批捕申请的期限则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之后,必须在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法,公安机关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涉嫌需逮捕的重罪,应在拘留后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特定情况下,此期限可延长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者,可延至30日。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二、刑事拘留有哪些情形
刑事拘留通常基于如下几种情况而作出:
首先是嫌疑人具备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惯犯之嫌;
其次,在其身边或住所捕捉到明显的犯罪证据;
再次,犯罪行为结束后意图自杀、逃逸或处于在逃状态;
亦或是存在毁灭、伪造证据以及串供之可能性;
另外,如果嫌疑人拒绝透露真实姓名及住址,身份尚无法明确,也可以作为逮捕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有个53天吗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其执行时间长度通常设定为三天,但若存在特定状况,则可延长为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与多人共同实施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其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逮捕申请进行审查批准的期限也设定为七天。基于以上种种因素,刑事拘留的内部上限被确定为三十七天。
依法,公安机关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涉嫌需逮捕的重罪,应在拘留后3日内向检察院申请批捕。特定情况下,此期限可延长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者,可延至30日。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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