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权寻求抚养费用的支持。
若未直接养育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尚未成年或者无法实现自立生活的孩子付出必要的抚养费。
在此,请您熟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
在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实施虐待或是歧视。
非婚生子女享有人与人平等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或是个人都不应施加危害和歧视行为。
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及支付周期等事宜,应由亲生父母双方共同商定,如果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请求裁决处理:
1.若父母一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该方应付担任孩子监护人角色期间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2.对于没有稳定收入者,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应根据其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来核算,参照前述比例合理确定。
3.如有特别情況发生,可以适当调整上述抚育金占比或进一步降低。
4.此外,父母双方亦可通过协议方式约定由其中一方单独抚养孩子,且由这一方全权负责孩子的抚养费用。
但请注意,若直接抚养一方的经济实力远不足以满足孩子的日常需求,对孩子的身心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时,这个协议可能会被认为无效。
赡养费应当定期支付,条件允许下,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二、非婚生子女同居案怎么判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未婚分娩所产生的子女生存权利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未婚子女生而平等,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差别待遇。若非婚生子女的双亲选择共同生活(同居),则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及义务。在实际情形的审判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例如,若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选择同居,他们就必须共同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如若发生抚养权争议或者抚养费用支付等问题,法院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结合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公正裁决。若有一方未能履行其抚养义务,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被赋予了同等的权利,其亲生父母也必须承担起法定的抚养义务。具体来说,抚养费用的多少主要根据父母的实际收入水平来决定,通常情况下为具备稳定收入者每月收入的20%-30%;若不存在稳定收入来源的话,则需要按照家庭总收入或者所属行业的平均收入进行衡量。如若就抚养费用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决。在某些特别情形下,还可以对抚养费用进行相应的调整。另外,倘若双方达成初步共识,同意由其中一方全面负责抚养责任,则需保证该责任方能够满足孩子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至于赡养费的支付方式应当是定期的,而在家庭财务状况困难的时候,之前所签订的协议可能并不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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