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理财产品是否可以执行
银行理财产品法院可以执行扣除,保险理财就另当别论。
另外保险理财产品属于财产的一种,法院当然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还有就是保险理财产品不同于一般的存款,法院如果执行时要按照该产品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理财产品是否有电信诈骗
近年来,银行及金融机构所推出的理财产品中,已经出现了利用电信手段进行诈骗的情形。
这即是我们所熟知的“电信诈骗”活动,这类犯罪主要是指不法分子通过各类通讯渠道,如电话、互联网以及短信等形式,蓄意捏造虚假信息,精心设计骗局,以此来诱导广大受害人给予其经济支持或者直接进行款项交易。
这种通过电信方式实施诈骗的行为,已然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犯罪——诈骗罪,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国家将采取严厉打击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银行理财产品,其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是可以被扣除的;然而,对于保险理财产品,情况则有所不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保险理财产品作为财产的一种形式,法院自然有权对其采取保全措施。此外,保险理财产品与普通存款存在显著区别,因此,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此类产品,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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