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内离婚,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是无法要求赔偿的。但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也会根据原告的具体要求进行一定的自由裁量。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哺乳期离婚怎么判孩子
解决哺乳期离婚所涉及的子女抚养问题,其关键在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文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其直接监护人为父或是母,皆为双方之合法子女。父母双方均需承担对子女的赡养、教育以及保护之责任与义务,不可推卸。
其次,针对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直接负责抚养。这就意味着,在哺乳期内,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法院通常会偏向于将子女判给母亲抚养。
然而,在实际情形中,决定是否将子女判给母亲抚养,还需考虑诸多因素,如母亲的抚养能力、父亲的抚养条件、子女的个人意愿(尽管两岁以下的儿童通常无法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等。法院将会全面衡量上述因素,并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若子女年满八周岁,则法院在做出裁决时还须充分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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