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驰名商标的概念
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驰名商标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驰名商标的保护有什么规定
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措施主要开展以下规范性要求:
1.就商标审批申请方面而言,相关行政主管机关进行评审并作出认定结论时应严格遵循具体个案分析及被动式维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加以处置;
2.针对部分意图复刻、模仿或翻譯尚未在我国获准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申报情形,应予以明确禁止并拒绝对其进行注册登记;
3.相关机构应对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强化监管和全面监查的管理体制;
4.此外,还需奉行其它规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四条
驰名商标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
第十九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国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
驰名商标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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