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报税
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第五条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怎么征收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三种主要的税收征收方法:查账征收、查定征收以及定期定额征收。以下是这几种征收方法的详细介绍:
1.查账征收法:此法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体系完备且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会基于纳税人提供的各类账簿及报表中所反映的企业运营状况,并参照相关税率来计算并缴纳相应税款。
2.查定征收法:该方法主要针对的是那些财务会计制度相对缺乏但仍具有一定程度上对原材料或商品进销存进行管理能力的纳稅单位。在此方式下,税务机构将会结合纳税人的从业员工数量、生产设备配置、采用的原料等多重因素,对其产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定核定,进而推算出产量与销售额,并据此征收增值税。
3.定期定额征收法:该方法通常适用于那些缺乏完整考核依据的微型纳税单位。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将通过典型情形研究以及逐个店铺确定营业额和利润收入等信息,从而实现税收征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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