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离婚起诉书首先要写清楚原告被告之间的详细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等,其次是诉讼请求,一般是判决原告和被告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抚养权等;然后是写明事实理由,如离婚的理由、财产情况、分割情况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最后写明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的签名。
(一)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二、上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
在通常情况下,诉讼离婚所需支付的收费标准为50元到300元人民币不等。
其次,如果当事人寻求法院对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有财产进行裁决分配的,若财产总金额未超过20万元人民币,则无需再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但是对于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则需按照0.5%的比例缴纳。
因此,关于诉讼费用金额的高低取决于案情是否涉及财产分割这一关键因素。
最后,在离婚案件中,无论案情复杂程度如何,每单独受理一个情形都将向拍款人收取初始费用,费用标准从50元人民币起,不超过300元人民币止。
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的话,若财产总价值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仍适用于先前的收费标准,即无需另付;
但如果财产总价值高于20万元人民币,那么超出部分将依据0.5%的比例进行额外收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