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拘役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关于徒刑的判刑期限,应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进行计算。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被羁押的日期,可按每日折抵刑期两天的方式予以计算。而对于拘役的刑期计算方法,同样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且在判决执行前先行被羁押的日子,则按照每日折抵刑期一天的标准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关于徒刑的判刑期限,应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进行计算。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被羁押的日期,可按每日折抵刑期两天的方式予以计算。而对于拘役的刑期计算方法,同样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且在判决执行前先行被羁押的日子,则按照每日折抵刑期一天的标准进行计算。
二、管制拘役的累犯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只有那些曾被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或以上刑期并实际执行完该刑罚的罪犯,或者是经法院特赦免除原犯罪行后,在五年内再次实施应受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处罚行为的人,才能被认定为累犯。
因此,被判处管制或拘役的罪犯,其所涉行为无论如何都无法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三、管制拘役的时间规定是多少
管制刑罚作为一项刑罚举措,其处罚期限通常在三个月到两年之间的范围内,但是当数罪并罚时,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此期间内,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有义务严格遵守规定,如果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或迁居时,必须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同意。相较而言,拘役属于短时间内暂时剥夺犯罪分子自由的一种刑罚手段,期限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如果存在数罪并罚情况,最长刑期也不允许超过一年。拘役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个月可以回家休息一至两天,并且参与劳动的罪犯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获得适当的报酬。
关于徒刑的判刑期限,应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进行计算。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被羁押的日期,可按每日折抵刑期两天的方式予以计算。而对于拘役的刑期计算方法,同样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且在判决执行前先行被羁押的日子,则按照每日折抵刑期一天的标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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