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上诉请求能否变更

最新修订 |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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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上诉期内,上诉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上诉。上诉过程中,要是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法律变更了,上诉人可以申请变更上诉请求。一般来说,法院会批准,但得满足严格的法律标准和程序。变更只能在原请求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出原判的审判范围,也不能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
刑事案件上诉请求能否变更

一、刑事案件上诉请求能否变更

在刑事案件这一领域,上诉人享有充分的权利在上诉期限截止前自愿提出上诉请求。

然而,若上诉人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情况、获取到了新的证据支持或意识到现有法律条款的变化,可能会决定变更其原先提出的上诉请求。通常情况下,此类变更申请是得到法院批准的,但必须满足严格的法律标准与诉讼程序规范。最为重要的是,变更的内容仅仅能够修正原上诉请求,不得超越原一审判决所确定的审判边界,其次,变更行为亦不可对国家利益、社会公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任何形式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上诉、抗诉案件的审查】第二审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在刑事案件领域,上诉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自愿提出上诉。审理中,若发现新事实、证据或法律变更,上诉人可申请变更上诉请求。通常,法院会批准变更,但需符合严格法律标准和程序。变更仅能修正原请求,不得超出原判决审判范围,且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他人权益。

二、刑事案件上诉开庭吗

在刑事案件的上诉过程中,并非所有上诉都会安排进行法庭审理程序。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对上诉案件进行书面审理,则需要对被告方进行讯问并听取其他应诉方以及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人的意见和观点。

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提交的上诉案件,必须要有上诉状的正本及其副本作为支持。

上诉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应有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以及上诉人实际收到文书的具体日期;

其次应明确指出第一审法院的全称;

随后应详细阐述上诉的请求与理由(若存在);

最后应注明上诉提出的具体时间以及上诉人本人的签署或加盖公章。

同时,若为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过被告人同意自愿提请上诉,则需阐明与被告人之间的关联性,并将被告人视为本案的上诉人加以标注。

至于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由于诸多原因无法用书写方式表达上诉意愿,只能口头提出上诉的情况,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对他们的口述理由和具体请求进行如实记录,待上诉人浏览或听读该份记录之后,上诉人务必在相应位置签字或盖上个人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三、刑事案件上诉法院怎么判

刑事事例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之后,相关的二审法院将依法启动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机关在此阶段将会对初审法庭所判定的事实真相、适用的法律条款及其审判过程中的程序规范性进行全方位的检验和审核。倘若初审判决在确认事实档案资料真实准确以及运用法律条例无误的基础上,同时审判程序也符合法定要求,那么二审法院便有可能维持原有的判决结果;然而,若初审判决中存在任何错误或不当之处,二审法院则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判或者将事例发回初审法院重新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依据每一个事例的独特性质和情节而定。

在刑事案件领域,上诉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自愿提出上诉。审理中,若发现新事实、证据或法律变更,上诉人可申请变更上诉请求。通常,法院会批准变更,但需符合严格法律标准和程序。变更仅能修正原请求,不得超出原判决审判范围,且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他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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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要求,变更抚养权诉讼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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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判决。
变更抚养权诉讼书怎么写
1.原被告要列明,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诉讼请求是什么。说白了,就是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由谁支付孩子抚养费,还有就是诉讼费用的承担等。诉讼请求一定要明确。不需要太多,达到主要目的就可以了。
3.事实和理由。这一部分需要详细点,主要要说明对方有哪些方面不适合抚养孩子,自己抚养孩子有哪些方面更有利等等。
4.结语和敬辞。在孩子抚养权变更书末尾需要把的目的和希望说出来,另外就是客套的敬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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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子女的抚养权变更过的可不可以要求再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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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于2001年11月26日经调解离婚,小孩判归我抚养.后因前夫认为我经济情况不好,工作、住所不稳定,加之小孩面临读书,为小孩前途着想,小孩应归他抚养,经我们多次协商,同意小孩归他抚养。但小孩跟他后,他不让小孩与我通电话(因不在同一城市),更是百般阻挠我与小孩见面。我想要回小孩的抚养权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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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变更抚养权,又办理了书面变更协议,则抚养权已变更,但你可以要求再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他不让你见小孩,侵犯了你的探望权,你可以。
二、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是什么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按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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