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借款人可以由谁担当

最新修订 | 2024-09-1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人
专家导读 共同借款人的选择一般有四种情况:一是婚姻伴侣,需要对家庭共同债务承担责任;二是亲属,比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他们可以一起借款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商业伙伴,为了共同的项目借款;最后一种是信任的朋友,双方协商好共同还款。
共同借款人可以由谁担当

一、共同借款人可以由谁担当

共同借款人的选择范围通常包括:

1.婚姻伴侣: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内,对于家庭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婚姻伴侣既可以成为共同借款人。

2.具备亲属身份者:例如父母与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等诸多亲近之人,当他们共同参与借款事项或者对借款负有连带责任的情境之下。

3.商业合作伙伴:在共同推进项目运行过程中,因资金需求而进行的借款。

4.熟悉的朋友:在彼此达成共识且愿意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背景条件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共同借款人选择通常有四种:婚姻伴侣,对家庭共同债务负责;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共同借款或承担连带责任;商业伙伴,为共同项目借款;以及信任的朋友,双方共识共同还款。

二、共同借款人只起诉一个

共同借款人同样承担着借款人的责任与义务。

在涉及共同借款的情况下,各个债务人应按照事先明确约定或公正裁决的比例来承担各自的义务;

若未能明确划分份额,则视为各债务人所占份额均等。

然而,作为债权人,有权选择向任一位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及相关法律责任,并申请其全额偿还债务。

在此之后,该债务人可依法向其他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债务人进行追索。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三、共同借款人被起诉了一般会怎么判

在共同借款人遭遇诉讼之后,所产生的判决结果往往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首要关键在于探究借款合同的具体细节约定,比如借款额度、还贷期限以及利息计算等等方面的内容。其次,我们需要对出借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严谨的审查,以确定这些证据是否足以证实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及其与共同借款的共识。若证据确凿无误,那么共同借款人通常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然而,倘若其中某一方能用足够的证据表明其并非实际的借款人,或是涉及到了法定的免责情由,诸如受到欺骗、威胁等情况,可能有助于减轻乃至豁免他们应尽的义务。总的说来,法院对于此类事例做出判决时,必须全面审视所有证据并依据法律规定才能做出判断,且并无固定的处理方式与准则可供参照。

共同借款人选择通常有四种:婚姻伴侣,对家庭共同债务负责;亲属,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共同借款或承担连带责任;商业伙伴,为共同项目借款;以及信任的朋友,双方共识共同还款。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9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共同借款人可以由谁担当
一键咨询
  • 172****64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8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5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4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4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7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2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1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0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8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1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5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2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70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6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夫妻共同债务由谁承担
近几年,夫妻财产纠纷也是比较常见的,除了财产分割外,还涉及债务分割问题,很多时候其实都是围绕共同债务由谁承担的问题在辩论。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究竟由谁来承担呢?下面由律图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信你会有所收获。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诉讼费最后应当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费最后应当由谁承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应当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含
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被告提起反诉,有请求权的
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
2、申请费。当事人依法向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1)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2)申请保全措施(3)申请支付令(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由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交纳工本费。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3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借条的起诉律师费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一方当事人将其律师费作为诉讼请求之一,要求对方承担因诉讼产生的相关律师费用。对此,我国的法律规定有的较明确,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规定:人民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但有的规定则不太明确,如《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其中的“等费用”就是否包括律师费较含糊,还有很多如婚姻家庭、继承、房地产、劳动争议等相关法律均未明确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
对此,笔者以为,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承担还是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裁判,法律对律师费的承担有明文规定的,应根据相关条文作出判决,否则就是违法裁判,如上面列举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几种情形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律师费的承担应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过错大小,确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如在侵权案件中,律师费的产生是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致使被侵权人的权益受损,律师费是被侵权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因此将律师费纳入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并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对合同类纠纷产生的律师费,应首先依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中对律师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承担主体,没有约定的,则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律师费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律师费的承担主体,如婚姻家庭案件,在此类案件中,当事人是非责任往往难以确定,且从一定意义来讲,相对诉讼结果没有绝对的赢家和输家,因此不能简单地要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可以依据双方状况,从有利于矛盾化解,有利于案结事了来确定律师费的承担体现适当保护弱势群体原则,在农民工追讨薪金、雇员受损、劳动争议以及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中,可以判决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夫妻共同债务由谁承担?
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谁担任
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由谁承担,一方不承担共同债务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由谁承担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二、一方不承担共同债务怎么办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债务的转让得经债权人同意”的民法精神,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而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更是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作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作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的共益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的共益债务一般由公司法人来承担,这是由于此类债务属于公司债务。此类债务与破产债务一样,需要随时清偿,若是公司的注册资金不足以偿还债务的,需要判断一下股东事故实施了抽逃资金等的行为,若是此类行为存在,那么债权人也可以向股东讨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婚姻中的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是需要共同承担的。 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以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有无共享债务的利益为判断标准: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1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 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2 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于共同债务,约定有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当然的及与债权人,对债权人没有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3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的共益债务由谁承担?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司的共益债务由谁承担?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丧葬费由谁来支配,由谁承担
[律师回复] 公司或者社保局进行支付。丧葬费是指在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工作中死亡,其家属为了处理死者后事而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花费、购买普通骨灰盒、一期骨灰存放费以及雇请抬丧人员所支付的劳务费和必要的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丧葬费按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注意几点:
1、丧葬费按定额化计算赔偿,不考虑受害人生前的收入、身份等。
2、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计算标准。
3、计算六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3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借款人死亡的,还款责任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顾某和吴某是好朋友.6月5日,顾某因为要做生意,就在好朋友A的担保下,向吴某借款IO万元,并向其出具“借到现金10万元”的借据一张,并写明担保人为A。天有不测风云,10万元钱刚刚借到.6月15日,顾某便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昊某得知此事后,非常伤心,但顾某和吴某是好朋友.6月5日,顾某因为要做生意,就在好朋友A的担保下,向吴某借款IO万元,并向其出具“借到现金10万元”的借据一张,并写明担保人为A。天有不测风云,10万元钱刚刚借到.6月15日,顾某便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昊某得知此事后,非常伤心,但同时想到自己的借款如何收回的问题,便向顾某的家人出示了借条,要求他们归还顾某借自己的10万元,岂料,顾某的妻子说自己并不知道丈夫借这笔钱,顾某的父母更说自己不知情。无奈之下,为讨回自己的10万元钱,吴某将顾某的妻子、父母及担保人A告上了法庭。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顾某的父母、妻子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有权利继承顾某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顾某的父母和妻子作为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顾某的债务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负有依法清偿的责任。但由于顾某的父母已经放弃了继承遗产的权利,按照《继承法》第33条规定,他们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妻子继承了顾某的遗产,因此,她应当以顾某的遗产为限对该笔借款负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顾某的妻子也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另外,A与债权人吴某之间存在保证法律关系。A自愿作为顾某和吴某之间的借贷行为的保证人,而且对保证的方式没有明确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第21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所以,A对该笔借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共同借款人可以由谁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