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被害方所给予的谅解书并不能直接量化地表现为能够减少法定刑期的天数。在司法实践的操作过程中,此类情况往往被视为法院在历经量刑程序后决定是否适当减轻刑事处罚的一项关键性前提条件,然而,究竟能在何种范围内达到法定刑期中有所减轻的效果,则会受到众多复杂且多元化的因素影响,其中包括了涉案事件的本质特性、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被告方个体对其犯罪行为的诚挚悔悟和承认错误的程度等等。通常而言,若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较为轻微,那么一旦获取到被害方的谅解便有可能使法院在法定刑期的范围内适度地减轻对被告的惩罚力度;反之,若犯罪行为的性质较为严重,即便得到了被害方的谅解,也仍然无法完全消除对最终量刑结果的不利影响,但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积极的缓和作用,只是相对于前者而言,减刑程度相对有限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获得被害方谅解书不能直接减少法定刑期。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因素是法院考虑是否减轻刑罚的关键,但减刑幅度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如案件性质、犯罪严重性及被告悔悟程度。轻微犯罪可能因谅解而适度减刑,而严重犯罪即使获得谅解,减刑效果也受限。
二、取得谅解书能减刑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得到被害人的理解有助于减轻惩罚程度,特别是在累犯的情况下,将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被判定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再次犯罪,即使是过失犯罪或不满18岁的人都需要从重判罚。
”累犯的期限是从假释期结束开始算起的。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取得谅解书后检察院怎么处理
收取被害人递交的谅解书后,检察机关一般会依照个体案情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倘若犯罪行为程度较轻且并未达到必须处以刑事惩罚的标准,检察机关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如果认为应予以刑事制裁,检察机构将会向审判法庭呈上公诉状,同时在公诉状和量刑建议中针对被告提出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的请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谅解书仅可视为一个酌情从轻处罚的因素,无法直接影响到整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在处理每一起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都会全面兼顾分析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严重性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真诚悔过之意等多种关键要素。
获得被害方谅解书不能直接减少法定刑期。在司法实践中,这一因素是法院考虑是否减轻刑罚的关键,但减刑幅度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如案件性质、犯罪严重性及被告悔悟程度。轻微犯罪可能因谅解而适度减刑,而严重犯罪即使获得谅解,减刑效果也受限。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