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期限从哪天算起的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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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一般是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如果是连续犯罪或持续犯罪,那就应该从犯罪行为结束时开始计算。所谓“犯罪之日”,指的是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那一天。如果犯罪是连续或持续的,那就以犯罪行为结束的那一天作为追诉时效的起点。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期限从哪天算起的规定

一、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期限从哪天算起的规定

刑事案件中,追诉时效期限大多以犯罪行为发生之日为起点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那些具有持续或者延续特征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期限应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就开始计算。这里所说的”犯罪之日“一般指的是犯罪责任方实施该次行为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犯罪构成条件之时。需要指出的是,当犯罪行为具备连续性或继续性的特质时,我们就应当将犯罪行为截止之日作为其犯罪之日来加以考虑和计算相应的追诉时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刑事追诉时效通常从犯罪行为发生起算,但对持续犯罪,应从犯罪结束时算起。所谓“犯罪之日”是指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条件之时。若犯罪连续或持续,应以行为结束日为追诉时效起点。

二、刑事案件追诉期是什么

(一)对于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应为五年。

(二)若该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低于十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它的追诉时效应该是十年。

(三)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他们的追诉时效将延长至十五年。

(四)最后,当涉及到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行为时,它们的追诉时效将为二十年。

但是,如果在二十年后,司法机关仍然决定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追诉,他们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对于那些在案件受理之后却采取积极手段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人来说,他们并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此外,受害人在追诉时效期间提出控告,只要相关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也不会遭受追诉时效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时效自犯罪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如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者继续的状态,则追诉时效将会自该犯罪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

最重要的是,如果有人在追诉时效内再次实施犯罪的话,那么之前所犯之罪的追诉时效将会自新罪的实施之日重新开始计算。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三、刑事案件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在涉及刑事犯罪的司法程序中,追诉时效期限的长短是依据各类犯罪的法定最高罪行来确定的。换句话说,对于一般的犯罪行为而言,其所处的追诉时效期限如下所述:若某一犯罪所认定的法定最高刑期不足以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该犯罪将经过五年才能进入司法程序进行追究;倘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的有期徒刑,那么此种情况下的犯罪需等待十年方可进入司法程序;如果某一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或更长时间的有期徒刑,则未经长达十五年的时间,该犯罪无法被提起诉讼;最后,当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时,此类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将长达二十年之久。然而,如果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某一犯罪进行追诉,那么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能启动相关司法程序。

刑事追诉时效通常从犯罪行为发生起算,但对持续犯罪,应从犯罪结束时算起。所谓“犯罪之日”是指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条件之时。若犯罪连续或持续,应以行为结束日为追诉时效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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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后段)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三)追诉时效的延长
  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追诉时效的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1.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据此,这种时效延长的情况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
(2)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不论经过多长时间,任何时候都可以追诉。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并没逃避侦查与审判的,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符合立案条件而应当立案的,不管司法机关出于何种原因没有立案,不论行为人是否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不论经过多长时问,任何时候都可以追诉。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的案件虽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其后的犯罪行为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例如,行为人的甲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但行为人逃避侦查与审判,其后又犯了乙罪。先前的甲罪虽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后来的乙罪仍然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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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的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在14日以内;
3 、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审查期限
1、审查时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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