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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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虽然说犯罪过了追诉时效期限,犯罪人可能不用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代表他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了。追诉时效指的是国家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通常情况下,如果犯罪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司法机关就不再对其进行追诉了。不过,要是在追诉时效期内,国家已经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或者受害人已经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但是司法机关没有立案,那么这个追诉时效期限就会失效。
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一、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即便追诉期限已超过,仍不代表涉案者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谓追诉时效,是指法律所设定的一个期限,用以判定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性。在此期间内,司法机构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实行刑事追责

然而,一旦追诉时效期满,通常情形下司法机构将停止其刑事追诉行动。

然而,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若当初的犯罪行为已经被确立为刑事案件展开调查或收到法院立案通知之后,犯罪分子出于逃避调查或审判的目的,则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此外,若受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即使追诉期限过期,涉案者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追诉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期限,用以判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性。一般而言,时效过后司法机构不再追诉,但若案件已立案或调查,或受害人在时效内提出控告而未立案,则不受此限。

二、追诉期过了还能立案吗

1、我们要明确的是,如果一个罪行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那么通常情况下就无法再向法庭提起诉讼了。

换句话说,过了追诉期就无法立案了。

2、关于已过追诉时效方面,立法精神亦是明确指示对于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事项,应当暂时不予审理或者立案。

然而,若在实际立案后发现确已超出追诉时效的限定,那么应当依法撤销相关案件。

在判断每个特定犯罪行为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间长短时,应该依据各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表现,有针对性地运用刑法所规定的相关条款或是刑事惩罚幅度,并以其应有的最高法定刑加以计算追诉时效的期限。

3、需要强调的是,除了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规则之外,还有特定的例外情况。

此种例外情况不受到常规规定的束缚,即犯罪者只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特殊状况,便可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而且在任何时间内刑法都应当对这种犯罪行为进行追究。

此类追诉时效的例外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那些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阶段,抑或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刻意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工作的罪犯,便不再受追诉时效的期限限制;

其次,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有提出控告的意愿,而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也应当对此事件进行立案而没有进行立案处理的话,同样不会受到追诉时效期限的影响。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追诉期过了派出所还传唤怎么办

所谓追诉时效,乃按照现行法令之规定衡量罪犯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倘若此追诉期限已然届满,则在原则上应不再对此类罪犯展开追究。然而,派出所所实施的传唤行动往往存在多元化的可能性。首先,可能是由于执法人员对于追诉期限的解读与您个人有所出入,从而误以为该事例尚未超出法定的追诉期限。其次,也有可能是因为尚需借助您的配合,以针对其他相关事例开展深入调查或者补充必要的关联信息。在此情况下,作为当事人的您应当积极地响应传唤,向负责办案的派出所详细阐述您本人所持有的关于追诉期限已经过时的观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及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如果派出所仍旧决定坚持追究已经超过追诉期限的事例,那么您完全可以依法要求其出具正式且合法的相关依据和原因解释。如果对这样的处理结果仍然感到不满,那么您有权利向上一级的公安机构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

即使追诉期限过期,涉案者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追诉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期限,用以判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性。一般而言,时效过后司法机构不再追诉,但若案件已立案或调查,或受害人在时效内提出控告而未立案,则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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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
追诉期过了,并不意味着行为人就无罪。追诉期,又称为诉讼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不同的犯罪行为有不同的追诉期限。追诉期限届满,国家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本身不存在法律后果。如果犯罪行为造成了损害,行为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若是对追诉期过了就无罪了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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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期过了就无罪吗
超过追诉时效的,一般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未必无罪。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犯罪分子承担刑事责任的时间限制。超过这个时间限制,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旨在促进权益的行使、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秩序。如果罪行严重,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仍然可以追诉。刑法根据刑期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追诉期限,最长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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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追诉时效的,一般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未必无罪。追诉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犯罪分子承担刑事责任的时间限制。超过这个时间限制,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旨在促进权益的行使、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秩序。如果罪行严重,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仍然可以追诉。刑法根据刑期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追诉期限,最长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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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无证驾驶追尾交警怎么判
[律师回复] 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但是现在前车无证驾驶变成负事故全部责任。不过交通事故还是要根据现场发生情由交警正确定责。无证驾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以下拘留。◆追尾交通事故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A、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t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rt  行为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第一项、
第三项、
第五项至
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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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吗
过了追诉期并不等于无罪,而是指公诉机关或者受害人无法再对犯罪行为进行起诉。如果在追诉期内,由于某些特殊情况,那么即使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也可以恢复对案件的追究。此外,如果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危害不大,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况出现,也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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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追诉期就是无罪吗
一般来说,过了追诉期并不一定意味着可以免除惩罚。追诉时效是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通常就不再进行追诉了。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仍然可以进行追诉。例如,公安机关、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而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而司法机关没有依法立案处理的,都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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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追尾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证驾驶被追尾的,事故的责任由后车承担,但无证驾驶者要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一般是处200-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
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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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项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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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怎样进行追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无权代理怎样进行追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无权代理如何进行追认
无权代理的追认: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后果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的追认,被代理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无权代理一经本人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即转变为有权代理,该行为自始产生的法律后果皆由本人承受。
(一)如果相对人进行催告的话,被代理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即视为追认。
(二)如果相对人没有进行催告的情形下,合同法及相关法律都未对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的行使期限作出规定.所以在相对人没有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的情形下,追认权的行使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无权代理行为追认范围的限制
一、无效的行为不得追认。
如果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行为,它将确定地产生无效的后果,不仅没有追认的必要,即使进行了追认也不能对自己产生任何法律效果。但是,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如果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处分行为,是可以追认的,不过经过追认后的行为并不因此由效力待定的行为转变为有效行为,被追认的行为仍然是效力待定的行为,只不过经过追认后,该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本人承受,即只有本人才能享有效力待定行为的权利或负担其上的义务,如催告对方追认的权利。
同理,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也可以被追认,但是经过追认后,行为的性质也不会发生改变,只是将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后果归属于自己而已,如从此享有了撤销权或催告权等。
二、无权代理人冒用他人名义的行为,该他人是否可以追认?
在情况下,行为人并没有声明他是为被冒用姓名的人活动,而是声明为自己活动,同时把他人的名字作为自己的名字告诉人们,骗取人们相信他就是该他人。此时,被冒用的名义人是否可以追认,应当以相对人的认知状态为准:如果相对人并不看重与他交易的当事人是谁时,法律关系直接在冒用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不适用代理制度之规定,当然不发生追认的问题;如果相对人看重的是被冒用人的个人特性,愿意与之建立法律关系时,即可适用无权代理之规定,应当可以追认。此外,伪造签名或盖章的行为不得追认。因为,伪造签名或盖章的行为,之所以不能被追认,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冒签行为不是以代理人的身份,而是以事主 (即交易者)的身份去实施的。
三、追认必须是对整个合同的追认。
追认不能对一部分予以追认,对另一部分予以拒绝,或者只追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而对其余部分置之不理。否则,便是将一个第三人没有同意的合同强加于第三人。凡追认一种行为,即有认其行为全体之效力,一部分之追认,或者加以部分变更后追认,通常可视为追认之拒绝。
四、追认必须是无权代理人已经实施的行为,即追认只适用于过去的行为,未来的行为不能预先进行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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