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取保候审这一制度作为一项必要的刑事强制性手段,常常涉及到对其的无罪证明开具事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定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够开具无罪证明,这是一个相当复杂且具有挑战性的问题。通常而言,取保候审并不能直接等同于被取保候审者必然有罪或无罪。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成功开具了无罪证明,那么可能存在如下两种情形:
首先,经过更为深入的调查与审查,发现案件的事实情况模糊不清,证据不足以支持对被取保候审者的有罪指控;
其次,也有可能是由于法律适用上出现了偏差,经过重新审查后,最终判定被取保候审者不构成犯罪。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尽管在取保候审期间成功开具了无罪证明,但这并不代表着案件的终结或者被取保候审者的完全清白,后续的司法程序仍然有可能依据新的证据和情况而做出相应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司法中,取保候审是必要的强制措施,常涉及无罪证明的开具。确定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开具无罪证明是复杂的。取保候审不直接表明被审者有罪或无罪。若开具无罪证明,可能因调查不清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错误。但即便如此,无罪证明不意味着案件结束或被审者完全清白,后续司法程序可能因新证据而调整。
二、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回家吗
在公安机关决定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非拘禁性强制措施之际,当事人被允许自由外出,但若跨地区出行,则首先须征得该机构的明确准许授权。
在正式启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等,针对那些未经逮捕或在逮捕之后,需进行变更强制措施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人,为了防范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行为,会依法勒令他们提供相应的保证人或者是缴纳相当数额的保证金、开具具有担保性质的保证书等条件,同时还需要承诺随时接受召唤且必定准时到达,然后才会实行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是暂时性解除对其羁押的这一处置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的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重犯,且涉嫌的行为严重恶劣。首先,公安机关将会立即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羁押。针对新的犯罪行为以及之前的旧案,将分别展开调查、提起公诉及进行审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有可能导致数罪并罚。对于新罪的处理过程,将严格遵循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在法院量刑阶段,会全面权衡前后罪行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值得关注的是,再次犯罪无疑证明了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进一步加剧,因此在量刑时通常会被视为加重情节加以考量,可能会面临更为严苛的刑罚制裁。
在刑事司法中,取保候审是必要的强制措施,常涉及无罪证明的开具。确定取保候审期间能否开具无罪证明是复杂的。取保候审不直接表明被审者有罪或无罪。若开具无罪证明,可能因调查不清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错误。但即便如此,无罪证明不意味着案件结束或被审者完全清白,后续司法程序可能因新证据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