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转化犯的情形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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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故意伤害罪转化的几种类型,主要有:因非法拘禁而导致被拘禁者伤残、因刑讯逼供等而致人伤残、因虐待被监管者而造成严重身体损害、因参与群体性破坏事件而致人重伤,以及因组织或参与打斗而导致他人重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些情况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细节和证据。
故意伤害罪转化犯的情形有几种

一、故意伤害罪转化犯的情形有几种

故意伤害罪的转化类型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1.因非法拘禁行为导致被拘禁者伤残

2.通过严刑拷问、逼迫他人提供证言等方式,造成受害者伤残;

3.虐待被监管者,致使被监管者遭受不可逆转的身体损伤;

4.参与并组织群体性破坏性事件,导致其他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

5.组织或参与聚集群体进行打斗和暴力冲突,而导致其中某些人受伤伤势极为严重。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上述转化类型的判定,需要全面深入地分析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转化类型主要有:非法拘禁导致被拘禁者伤残、刑讯逼供等致人伤残、虐待被监管者造成严重身体损害、参与群体性破坏事件致人重伤、以及组织或参与打斗导致他人重伤。司法实践中,对这些情形的判定需综合考虑案件细节和证据。

二、故意伤害罪判了十年可以假释

在对待故意伤害罪例下的十年服刑问题上,确实存在着获得假释的可能性。

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明文规定,对于那些被判定实施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他们需要在执行原判刑期超过二分之一之后才有可能申请假释;

同样地,那些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罪犯,则需在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假释。

然而,若这些犯罪分子能够严格遵循监狱管理规范、积极接受改造,并且确有诚意悔过复新,并未再次呈现出犯罪倾向,那么就可以考虑给予其假释。

倘若在此过程中有任何特殊情况发生且经过了最高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核与批准,那么对于执行刑期的要求可能会有所放松或豁免。

然而,请注意,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们来说,他们将无法获得假释资格。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故意伤害罪需要什么证据才能起诉对方

在涉及到故意伤害罪的诉讼过程中,所需的证据种类繁多,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物证,这其中包括了凶器、作案工具、以及可能残留有受害者血液或其他人体痕迹的相关物品等;其次便是书证,它可以是威胁恐吓受害人的书信、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等等;再者便是证人证言,这其中包括了现场目击者、了解事件事实的知情人所提供的陈述;此外,被害人的陈述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他们需要详细地阐述受伤的具体情况及加害行为实施的全过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也是关键的一环,也就是说,嫌疑人本人需要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全面的交代;最后,鉴定意见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例如伤情鉴定,用以确定受害者受到伤害的严重程度;除此之外,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同样是证明故意伤害罪行的有效证据,如现场勘查的详细记录便属于此类;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是,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也可作为有力的证据,例如监控录像、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应当能相互佐证,形成一个完整而严密的证据链,从而充分证实犯罪嫌疑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及其所带来的危害结果

故意伤害罪的转化类型主要有:非法拘禁导致被拘禁者伤残、刑讯逼供等致人伤残、虐待被监管者造成严重身体损害、参与群体性破坏事件致人重伤、以及组织或参与打斗导致他人重伤。司法实践中,对这些情形的判定需综合考虑案件细节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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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转化情形有几种
抢劫罪的转化形态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抢劫过程中,为掩盖罪行、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可能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二是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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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与故意伤害罪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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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罪的情形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已经重伤,若不及时抢救可能导致死亡,为逃避罪责,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因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明显从交通肇事时的过失转变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希望和放任的故意,构成了故意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2、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挂附在车辆上,继续行驶极有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为逃避罪责驾车拖挂被害人逃逸,从而致被害人死亡;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不经紧急救治极有可能死亡,而将其转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隐藏或遗弃,从而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肇事行为人这种拖挂和转移行为直接对被害人生命权益造成侵害,其主观心理状态已发生了质的转化,进而在新的罪过形式的支配下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以的方式构成故意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3、交通肇事后,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并未死亡,但为逃避罪责而倒车轧辗被害人或者将被害人转移至偏僻的地方掩埋,从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转化为积极希望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且积极实施了足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实质行为,以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二、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区别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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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罪的情形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已经重伤,若不及时抢救可能导致死亡,为逃避罪责,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因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明显从交通肇事时的过失转变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希望和放任的故意,构成了故意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2、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挂附在车辆上,继续行驶极有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为逃避罪责驾车拖挂被害人逃逸,从而致被害人死亡;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不经紧急救治极有可能死亡,而将其转移至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隐藏或遗弃,从而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肇事行为人这种拖挂和转移行为直接对被害人生命权益造成侵害,其主观心理状态已发生了质的转化,进而在新的罪过形式的支配下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以的方式构成故意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3、交通肇事后,肇事行为人明知被害人并未死亡,但为逃避罪责而倒车轧辗被害人或者将被害人转移至偏僻的地方掩埋,从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其主观心理状态已转化为积极希望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且积极实施了足以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实质行为,以作为的方式构成故意罪,依照刑法第232条处罚。
二、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区别就一般情况讲,两罪并不难区分,但在碰遇故意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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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抢劫罪的转化犯,抢劫罪的转化犯是怎么定义
[律师回复]
一、抢劫罪如何认定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年满14周岁(生日的第二天)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与多数犯罪中,年满16周岁才承担刑事责任不同。
二、抢劫罪的转化犯
1、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如入室盗窃,正逢主人归家,为抗拒主人抓捕,而将主人打伤,应以抢劫罪论处,而不是定盗窃罪。
2、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抢夺与抢劫最大的区别在于抢夺是趁被害人不备,出其不意将财物抢走,其对被害人不实施暴力、胁迫等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携带凶器抢夺的,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携带的凶器,均以抢劫罪论处。
抢夺转化为抢劫情形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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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情形抢夺变成抢劫《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要准确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应当掌握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前提条件。根据理论界通说和司法实践的惯常做法,这里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并不要求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程度。二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客观条件。“当场”是对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时空条件限定,既包括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也包括刚离开现场即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被追捕的场所。三是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目的是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向抢劫罪转化的主观条件。以上三个条件只有紧密关联、完全具备,才能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二、抢夺转化为抢劫情形有哪些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如何认定抢劫罪的转化犯,抢劫罪的转化犯是怎样认定的
[律师回复]
一、抢劫罪如何认定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年满14周岁(生日的第二天)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与多数犯罪中,年满16周岁才承担刑事责任不同。
二、抢劫罪的转化犯
1、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如入室盗窃,正逢主人归家,为抗拒主人抓捕,而将主人打伤,应以抢劫罪论处,而不是定盗窃罪。
2、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抢夺与抢劫最大的区别在于抢夺是趁被害人不备,出其不意将财物抢走,其对被害人不实施暴力、胁迫等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携带凶器抢夺的,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携带的凶器,均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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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转化为抢劫的几种情形
对于实施抢夺犯罪并采取暴力或明显暴力威胁以掩盖赃物、抵抗逮捕或销毁证据的人,应依抢劫罪从重处罚。抢夺时携带并公开展示如枪支、炸弹等明令禁止的危险物品,既违反法律,又造成受害者巨大恐慌,使其无法反抗,这与抢劫罪的“威胁”相符。此行为不仅威胁受害者精神安全,还可能造成身体伤害,具有明显抢劫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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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结果加重犯与加重情节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构成要件上。
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三)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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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结果加重犯与加重情节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构成要件上。
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三)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结果加重犯和转化犯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结果加重犯与加重情节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构成要件上。 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三)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犯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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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要件上。
除四个方面的任一要件内容以外,犯罪主体的身份还有犯罪的手段、时间、地点、以及犯罪目的、动机等都可以作为情节而被加重处罚,因而中的严重情节不带有特定性,而中的加重结果带有特定性。
(二)罪数上。
1、情节加重犯的罪数
情节加重犯可能是实质的一罪也可能是,牵连犯、连续犯等都可以作为情节加重犯论处。
2、结果加重犯的罪数
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对于结果加重犯而言,基本犯罪只有一个,不能是数个。
(三)相对情况的不同。
与情节加重犯相对的是情节减轻犯,我国刑法规定了可能出现立功、自首等情况作为情节减轻犯。而结果加重犯不可能有结果减轻犯,我国刑法也未对此有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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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有哪几种情形
1.对于在抢夺过程中携带凶器的情况。这种行为特指行为者随身携带枪支、爆破物、管制刀具等被国家明令禁止私人携带的武器或器具进行抢夺,或是出于犯罪目的而携带其他武器或器具进行抢夺的行为。2.针对事后实施抢劫的情况。假如有人在之前实施过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行为,为了隐藏赃物、抵抗逮捕或销毁罪证而当场采取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那么将按照抢劫罪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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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故意犯罪的形态有哪几种形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的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2.在客观上。着手:有没有指向、逼近具体的被害对象。
2.犯罪未得逞,同犯罪既遂相区别。有犯罪预备行为,应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实际上停止了这种行为。
4.中止有效性:在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要采取有效手段防止结果的出现。犯罪既遂是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如入室盗窃,小件物品藏在身上。3。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同犯罪预备相区别,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2.中止自动性:不是因外界不可阻碍力量放弃。
3.中止的客观性、制造条件的行为,一般扒在手中抓着的就算既遂;
②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
③前往犯罪现场或者诱骗被害人赴犯罪地点;
④跟踪或者守候被害人;
⑤勾引共同犯罪人;
⑥商议或者拟定实施犯罪的计划等。
3.未能着手实行;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
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包括犯罪预备和实行的过程)中。
1.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未遂犯.因意志意外的原因:张三为而准备了大量的毒药,即使当场拿住,也算既遂,同犯罪中止相区别。犯罪中止,尚未投放即被告发。李四埋伏在路旁伺机拦路抢劫,未遇到被劫者即被警察抓获,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准备工具,是犯罪未遂。制造条件,指为实行犯罪制造机会或创造条件,如
①进行犯罪前的调查,即分则处罚所设定的标准的处罚程度的状况,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是预备犯、未遂为特殊形态,大件物品则要在户外才算既遂。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控制区域比较严格的,预备、中止,指准备为实行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4,扒窃中,是在犯罪过程中。犯罪既遂,既遂是犯罪的标准形态,没有照成损害的,如为而购买刀、枪、毒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遂,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如工厂,出入查得很紧,一般要在大门外才算既遂,若出入松.在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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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转化犯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抢劫罪如何认定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年满14周岁(生日的第二天)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与多数犯罪中,年满16周岁才承担刑事责任不同。
二、抢劫罪的转化犯
1、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如入室盗窃,正逢主人归家,为抗拒主人抓捕,而将主人打伤,应以抢劫罪论处,而不是定盗窃罪。
2、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抢夺与抢劫最大的区别在于抢夺是趁被害人不备,出其不意将财物抢走,其对被害人不实施暴力、胁迫等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携带凶器抢夺的,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携带的凶器,均以抢劫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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