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伤害案的审理过程中,提请申请符合条件的保证人候审,务必具备一系列特定要求。首要的一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以及可能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需采用保证人候审以保证不可能产生任何社会危害性。
其次,若存在具备严重疾病、失去自我照顾能力、妊娠期或哺乳期等因素的情况下,通过实行保证人候审亦无法对其产生社会风险。
最后,倘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还未结案并因此需求采取保证人候审,同样可以提出相应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保证人候审必须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或辩护人向办案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当办案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批准的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故意伤害案审理中,申请保证人候审需满足特定条件:被告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或有期徒刑需确保无社会危害。严重疾病、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及羁押期满未结案也可申请。申请由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辩护人提交,办案机构将在七日内回复审批结果。
二、故意伤害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其次,此类案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再者,若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哺乳期,将其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
最后,如果在羁押期限已满的情况下,仍未能完成案件审理工作,那么进行取保候审便显得尤为必要。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故意伤害取保候审有谅解书了还会进去吗
对于故意伤害案这类涉及人身伤害的刑事事例,尽管当事人已获得受害方的谅解,并成功申请了取保候审,但是否会面临监禁与判刑这一问题,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针对被告人采取的一项刑事强制措施,而非本案的最终审判裁定。至于谅解书,虽然在量刑时通常会被视为一个能够减轻刑罚的有利因素,然而它却无法成为决定整个事例发展走向的唯一关键。法院在审理此类事例时,会全面衡量犯罪行为所具有的性质、情节的恶劣程度、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在案中所展现出的认罪态度和对罪行的忏悔反应等等。若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同时被告人又有着良好的认罪悔罪表现,那么便有可能被判处缓刑或其他较为轻微的刑罚,无需实际入狱服刑。然而,倘若犯罪情节严重,即便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也仍然有可能被判处实刑并进入监狱服刑。因此,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公正裁决。
在故意伤害案审理中,申请保证人候审需满足特定条件:被告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或有期徒刑需确保无社会危害。严重疾病、无法自理、孕妇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及羁押期满未结案也可申请。申请由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辩护人提交,办案机构将在七日内回复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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