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哪些义务
被批准进行非羁押候审的犯罪嫌犯人士以及被告人应遵循以下纪律要求:
首先,未得执行机关授权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级行政区域界限;
其次,倘若其居处地址、就业部门及其联系方式有所更动,务必于每隔24小时内向执法机构履行相应的申报手续;
再次,在接到传唤令时,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案发地点;
最后,同样不能有销毁、篡改证据的行为,或是串通他人进行虚假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获准非羁押候审的嫌疑人及被告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市县;如住址、工作或联系方式变动,24小时内须报告执法机关;被传唤时,应立即到案;不得影响证人及其家属;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与他人串供。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程序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若无任何违法行为存在,同样也未有重蹈覆辙涉嫌犯罪的情况出现,或者符合撤销案件规定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在解除对该人的取保候审措施以及变更相关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理应依法作出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将保证金悉数奉还。
此时,被取保候审人员或是其法定代理人均可依据退还保证金的决定书前往银行领取已经退还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的试用条件是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制度实施的前提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关键要素:第一,如果涉及的事件罪犯被判有期徒刑乃至判以更重的刑罚,但并不存在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可能性,那么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第二,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同样需在采取取保候审后,确保其不会对社会产生额外的威胁;第三,假若在审理过程中羁押期已经过去了大半,然而事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考虑使用取保候审的手段;最后,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于相关部门,他们会站在全局角度,结合案情的性质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具体情况等众多因素进行全面评估,进而决定是否采用此种措施。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地区等。
获准非羁押候审的嫌疑人及被告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市县;如住址、工作或联系方式变动,24小时内须报告执法机关;被传唤时,应立即到案;不得影响证人及其家属;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与他人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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