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账另一方用还账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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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欠下的债务,是否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共同负债”。如果是,那么就需要共同偿还;如果不是,就无需共同偿还。判断是否属于“共同负债”,主要看债务是否由双方共同签署,或者一方事后是否追认。如果属于“共同负债”,那么通常包括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事后同意的债务,以及一方为维持家庭日常所需产生的债务。
夫妻一方欠账另一方用还账吗

一、夫妻一方欠账另一方用还账吗

在普通的婚姻情境中,配偶一方所欠下的债务是否牵涉到另一方的还款责任,这需要明确判断此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妇俩的共同负债。倘若这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的共同意向所导致的债务,那么另一方就负有相应的还款义乌;反之,若是由某一方自行承担的个人债务,那么另一方则无需负担偿还责任。婚姻共同债务的范围往往涵盖了夫妇二人的联合签字,或者是其中一方在过后对所产生的债务表示同意,此外还包含有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利用自己的个人身份,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中,配偶债务是否共同负担,需判断是否为共同负债。若债务由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事后承认,则另一方需还款;若为个人债务,则无需共同偿还。共同债务通常涵盖双方联合签字、一方事后同意的债务,以及一方为维持家庭日常所需产生的债务。

二、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是否有义务还

夫妻俩一方欠了债,那另一半是否得还这笔钱呢?关键要看这笔债到底是谁的责任,是他自己欠下的还是夫妻俩共同承担的。

如果是这个人自己犯下的错,那就不用另一半来掏腰包还债;

但要是这笔债是两人在婚姻关系里共同用到的钱,那就得一起扛起。

接下来,我们看看哪些情况下,欠下的债可以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吧:

首先是双方都签名确认过的,或者其中一方后来也同意承认的债务,这样的债务就是两个人都得负责偿还。

其次,如果某位配偶在两人结婚时用自己的名字为家庭日常开销产生的费用欠下债务,那也要由夫妻俩共同负担。

最后,如果某位配偶在还没离婚之前用自己的名义借超支了家里的日常开销所需的钱款,只要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表明这笔债其实是为夫妻共同的生意或新项目所借,那另一方也是要承担同样的还款责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一起偿还吗

夫妻间一方所负之债务与否须由另一方协同偿还,终究取决于特定情形。大多数情形下,若该笔债务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开支,那么配偶方即有义务与其共担还款责任。然而若是其中一方个人所负之债务,另一方能够清晰地证明该项债务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另一方理应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在实践过程中,法院将谨慎考虑诸多因素,包括债务的实际用途以及夫妻双方的财务状况等方面来进行判断裁决。因此,当遇到此类涉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时,我们强烈建议您迅速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婚姻中,配偶债务是否共同负担,需判断是否为共同负债。若债务由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事后承认,则另一方需还款;若为个人债务,则无需共同偿还。共同债务通常涵盖双方联合签字、一方事后同意的债务,以及一方为维持家庭日常所需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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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现在很多年轻人喜欢投资,投资分为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其中间接投资表现得比较隐蔽,其并不直接投资于企业,其收益通常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不直接关联,主要表现为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获得的红利、股息、基金投资收益及转让上述证券所得与扣除本金的差额。此种情况下股票的增值为间接投资行为的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当然可以请求分割。
二、对于一方婚前财产的婚后自然孳息,根据物权原理,孳息所得应归物的所有人或合法权利人,例如婚前房屋自然的增值,应认定为一方个人的财产,而婚后房屋出租取得的资金,则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例如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其只是原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变化,价值的取得始于婚前,财产的性质没有变,仍应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针对婚前一方财产的增值问题,还要看具体情况: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其追加了投资。例如股票,如果有,追加部分以及整个股票账户所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18)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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