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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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婚姻关系中,要是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钱,要不要夫妻一起还,得看债务的性质。要是债务是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生活,那就算另一方不知道,也得一起还。但要是债务超过了家庭的日常需要,而且债主不能证明这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都同意的,那就是借钱的一方自己的责任,另一方不用还。
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一、夫妻一方有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处理

在婚姻关系之中,若是其中一方背负着未曾告知另一方的债务,那么如何处置这笔债务便需求依据其特性进行深入分析与判定。假设这项债务乃是为了维持家庭正常生活之必需而累积下来,通常情况下便会被视为夫妇二人之间的共同责任,即便有一方对該债务毫不知情,仍然需要以共同承担的方式解决。然而若该债务的负担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并且债权者无法足够证明此等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运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那么这类债务便应归类于举债一方的个人责任,对于对此毫不知情的另一方而言,他们并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婚姻中,若一方背负未告知另一方的债务,需根据债务特性分析。若债务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即使一方不知情,也视为共同责任。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且债权者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运营或双方共同意愿,则为举债方个人责任,另一方无需承担。

二、夫妻一方有大病是否能离婚

当夫妻任何一方出现严重病情时,原则上并不影响他们拥有合法离婚的权利。

首先,针对明显存在的共同关注议题,比如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共同财产的分配等,如果适当的解决方案能够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同,那么每一方都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详细的离婚协议,前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的离婚手续办理。

其次,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希望结束这段关系的话,则有权向被告时常居住或主要居住地区域内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被告居住地址与主要住址不同的情况,法院通常会根据被告的习惯性居住地点来决定案件的管辖权

最后,假如某一方在婚前蓄意隐瞒了自己所患有的重要疾病状况,配偶方则可在结婚后的第一年内向相关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然而如果该伴侣属于无民事权利能力者或是受到民事行为能力限制的当事人,首要任务应当是先确定其监护人,然后才能通过法律程序实现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一方有暴力行为怎么判

众所周知,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径,若任何一位婚姻伴侣出现此类恶劣行径,势必会招致法律的严厉惩罚。首先,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举报,请求对施暴方实施行政处罚手段,例如拘留以及罚款等。然后,受害者还可向当地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同时要求施暴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支付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等等。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案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最后,倘若施暴者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例如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虐待罪等,那么他们必将面临刑事处罚,比如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家庭暴力不仅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也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因此,如果您或者您周围的亲朋好友正在遭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务必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与支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婚姻中,若一方背负未告知另一方的债务,需根据债务特性分析。若债务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即使一方不知情,也视为共同责任。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且债权者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运营或双方共同意愿,则为举债方个人责任,另一方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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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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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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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A与丈夫冷战了两天。昨天晚上,丈夫好像换了一个人,嬉皮笑脸地找到了小A,说“向姐姐借的钱你也要还一半,除非还了这笔钱,不然别想离婚。”小A被气得直跺脚。
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本案中,小A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该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同时该借条的真伪除了考虑形成时间外,还应考虑债权人支付该款项的证据以及债务人借款的事实与理由等各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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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本案中,小A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该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同时该借条的真伪除了考虑形成时间外,还应考虑债权人支付该款项的证据以及债务人借款的事实与理由等各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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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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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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