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离婚事宜时,如有欠款尚未偿还,其处理办法需依据欠款的属性及其产生的背景作出判断。举例来说,倘若欠款源自于夫妻双方共同的决定或是因夫妻的生产运营活动而产生,那么理所当然地,这笔债务应当视作夫妻间的共同负担。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可就还款比例进行商议,若协商未果,则最终由司法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指出:“夫妻双方以共同签署或一方事后作形式确认的主动负债,以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背负的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琐事所需的负债,均视为夫妻间共同的债务。然而,如债权人能提供相关证据表明该笔负债被用作了夫妻共同的生活开销,或为共同生产经营之用,或是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则此种情形亦可被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欠款处理需考虑属性及背景。共同决定或生产运营产生的债务为共同负担,可协商还款比例,协商不成由司法裁决。民法典规定共同债务情形,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意愿亦视为共同债务。
二、离婚如果有债务如何办
在涉及到离婚事务时,如遇到既有债务问题的情况,处理办法如下:
首先,倘若所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按照国际惯例,应有夫妻双方以共同拥有之财产予以偿付;
其次,若债务属于其中一方进行的非理性消费或为其个人借款,并且能够确凿证实此债务的确为该方独自承担,那么配偶无需承担任何偿还责任;
最后,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俩已经就债务事宜达成明确的协议,便应严格按该协议中的条款来处理相关之债务事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如果有一方出轨怎么判
在处理涉及离婚的诉讼案时,倘若其中某一方存在出轨的不当行为,那么法官将会基于案情的实际情况来做出相应的裁决。通常而言,这种出轨行为有可能对夫妻间的财产分配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产生深远的影响。在财产分割这一环节上,法官会综合考量夫妻双方的经济实力、出轨方的过失严重性等多重因素,并有可能据此适度地减少对出轨方的财产分配份额。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官将始终秉持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裁决,尽管出轨行为未必能立即导致抚养权的丧失,但是它很可能被视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除此之外,如果出轨行为符合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无过错的一方也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诉求。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依据每一起事例的具体情节来决定。
离婚欠款处理需考虑属性及背景。共同决定或生产运营产生的债务为共同负担,可协商还款比例,协商不成由司法裁决。民法典规定共同债务情形,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意愿亦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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