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钱犯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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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瞒着配偶借钱,并不一定违法,但债务归属比较复杂。如果这笔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超出这个范围,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者不能证明这是夫妻俩的共同意愿,那么就会被视为个人债务。
夫妻双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钱犯法吗

一、夫妻双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钱犯法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未经配偶一方知晓地对外借款并不必然涉及违法行为,但在判断债务归属问题时却可能呈现出各种复杂的情境。假设上述借款满足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即便配偶一方毫不知情,通常这笔债务仍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然而,当所借款项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且债权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乃或源于夫妻二人的共通意愿,那么此种类型的借款往往会被界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婚姻关系内,未经配偶知晓的借款不直接违法,但债务归属复杂。若借款用于家庭日常,通常视为共同债务。若超出此范围且债权人无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意愿,则视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双方在异地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涉足两地的夫妇若欲解除婚姻关系,唯一合法途径便是向人民法递交离婚诉状。

此过程中,夫妇二人需携带精心准备的起诉书、各自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以及婚姻注册证书等资料,前往被告人长期定居之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若被告无固定常住点,也可选择在原告首次提出申诉时的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

在上述程序中,以下几个步骤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应当到相关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启动申请工作;

其次,法院会正式接纳你的案件进入审查进程;

第三步,自法院正式接受案件之日起,案件将移交给民事部门处理,并由该部门承担后续审判的工作;

第四,法院也将会向当事人发出传票通知,告知诉讼开始及进行的时间和地点;

最后,在双方均准时到达法庭后,由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以维护双方利益为主,而当法院经过详细庭审,得出离婚决定或不出具离婚裁决的结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夫妻双方在另一方不知情贷款怎么处理

在婚姻契约有效期间,任何一方未经伴侣知晓及同意擅自办理贷款业务的行为,均需依据实际情况做出针对性处置。若该笔贷款的资金确实用于共同维系家庭日常基本开支以及一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使其中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一般情况下仍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然而,如果这笔贷款并未用于上述范畴,并且另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对该贷款毫不知情,同时也没有从中获得任何利益,那么这笔贷款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仅由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此类债务的性质判断,需要全面考虑到款项的实际用途、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是否存在共同举债的合意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搜集相关证据,以确保责任的清晰划分和合理分配。

在婚姻关系内,未经配偶知晓的借款不直接违法,但债务归属复杂。若借款用于家庭日常,通常视为共同债务。若超出此范围且债权人无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意愿,则视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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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配偶一方瞒着对方产生的债务,且这债务不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那另一方可能不需要承担还债责任。这种债务就被看作是个人的财务问题,和另一方的经济责任没啥关系。所以,在没有共同知道或共同受益的情况下,配偶的债务不会变成另一方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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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另一方可以不负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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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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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犯罪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一方出轨不构成犯罪,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首先,结成夫妻后,一方有外遇的,是对配偶的背叛和不忠,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出轨的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还可以单方面去离婚。
其次,单方面离婚后,是否会判决准予离婚,可以先确定是否属于以下准予离婚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离婚;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一方有外遇,并且与他人非法同居的,那么被后即可能会被判准予离婚。不过,实践中,为维护婚姻家庭,往往会给出轨方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并且双方确无和好的可能,即会判决双方离婚。
  
最后,很多人以为只要一方出轨,属于过错,那么后即会被判决离婚,其实不然,而是要出现有非法同居等情形,否则的话将难以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过,如果发现对方确实有非法同居行为,但依靠自身难以掌握证据的,可以在必要时找个律师介入。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离婚后,什么情况下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法律保障未抚养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但探视权并不是毫无限制的,探视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负责。如果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那么人民可以中止探望的权利。
  
1、首先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给予未抚养一方探望权,主要是为了提供未成年子女一个良好美满的成长环境,如果探望一方对子女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探望权的行使就违背了权利行使的初衷。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
  未成年子女还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很容易受到自己亲人的影响,因此如果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那么将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非常巨大的不良影响。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
  探望一方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如果继续给予其接触、探望未成年的机会,那么将会增加传染给未成年子女的机会,导致未成年子女的健康问题受到严重威胁。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
  探望权的行使侵害了未成年人成长的身心健康的,人民可以中止探望权的行使,侵害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夫妻双方离婚后,什么情况下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律师回复] 一般情况下,法律保障未抚养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但探视权并不是毫无限制的,探视权的行使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负责。如果探望权的行使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那么人民可以中止探望的权利。
  
1、首先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给予未抚养一方探望权,主要是为了提供未成年子女一个良好美满的成长环境,如果探望一方对子女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探望权的行使就违背了权利行使的初衷。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
  未成年子女还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很容易受到自己亲人的影响,因此如果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那么将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非常巨大的不良影响。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
  探望一方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下,如果继续给予其接触、探望未成年的机会,那么将会增加传染给未成年子女的机会,导致未成年子女的健康问题受到严重威胁。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品质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
  探望权的行使侵害了未成年人成长的身心健康的,人民可以中止探望权的行使,侵害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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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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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死亡时,如何进行分割呢我国《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此可见,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从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才可认定为死亡方的个人财产。
二、哪些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
第十八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基于所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意愿这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尤其是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权利时,自不应加以禁止。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一是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分割时不应损害其效用和价值;二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也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盗窃等非法所得,必须依法追缴。夫妻因从事生产、经营等与他人有财产共有关系的,离婚时应先分出属于夫妻的份额,然后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去世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先划出一半财产作为生存房的财产,剩余的另一半财产才作为死者的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死亡买的房子,另一方怎么处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本案中,王某在与其妻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应作为王某与李某的共同债务处理。除非李某能够证明张某与王某明确约定这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或者李某与王某之间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并且张某对该约定知晓的。故20万元债务属于王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故李某应对剩余的2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
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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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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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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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夫妻双方只签订了合同,另一方要不要签?
[律师回复] 在这种情况下你也不要害怕,强制过户,而使得合同流于无效,那么,通常按照家是代理的原则(类似表见代理)认定合同有效,但是对方除了返还你房款意外,因为第三人有过错,而合同中只有一方签字的,对方主张合同无效的。如果不那么操作,就你的情况而言,看房产证,这显然会紊乱社会秩序。 2,如果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只有一个作为一名律师,里面包含了复杂的社会情况和举证情形,你就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目前法律实务操作。 1,发表如下几点分析,我想说很多时候法律不是一种理论或者发条的堆砌,合同都是有效的,有理由相信对方有权处分,他是是操作性学科,不是简单的共同共有无权处分就解决的,所有的房屋买卖都可以由夫妻一方不同意而主张无效,他要维护一种公平和可操作性,他没有要求房产证上其他人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夫妻双方的。请不要害怕,也就是和你签合同的那个名字,那么无论是不是过户。而且实务中判决也是于此,价格上涨部分也要赔偿给你,这样的案例很多,因为你作为第三人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的义务,因为对方隐瞒了主要事实,于是法律推定夫妻另一方应当知道,那么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显然,房子返还,法律是公正的,盼望我的回答能给你些有意义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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