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上诉的流程和费用由谁承担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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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上诉的提起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书面的,一种是口头的。不管是被告人、自诉人还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有权通过这两种方式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的时间也有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上诉的费用问题,上诉的受理费由上诉人向法院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刑事案件的上诉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
刑事案件上诉的流程和费用由谁承担

一、刑事案件上诉的流程和费用由谁承担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自诉人以及他们各自的法定代理人均有权针对地方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与裁定,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另外,被告的辩护律师近亲属如果获得被告本人的同意,同样有权利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述请求。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案件的上诉过程并不涉及诉讼费用的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国家财政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上诉的提起】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被告方、自诉人以及他们各自的法定代理人均有权针对地方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与裁定,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另外,被告的辩护律师和近亲属如果获得被告本人的同意,同样有权利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述请求。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案件的上诉过程并不涉及诉讼费用的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国家财政负担。

二、刑事案件上诉有用吗

上诉制度作为对一审判决进行的严格监督手段,旨在确保案件的审理过程更为公平公正,倘若一审判决在判断罪犯是否犯罪以及量刑方面存在误判或明显不当之处,上诉无疑将能更有效地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心存异议,那么有权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就被告人而言,其辩护律师及亲属在获得被告人本人的同意之后,也可同样行使上诉权利。

而对于那些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来讲,同样具备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中涉及到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权力。

此外,对于被告方的上诉权,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剥夺的。

在一审法院作出最终裁决之后,这些裁判并非立即生效,而是需要经历一段等待期,直到双方当事人均未选择上诉,并且上诉期限已经届满才能正式生效。

关于上诉期限的具体规定,通常会在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予以清晰明示。

对于刑事判决,相关时限规定为在判决书送达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

针对刑事裁定,则是在裁定书送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两者的计算时间起点均为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之日的次日开始。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可能出现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日期不完全一致的情形,因此他们的上诉期限应分别按照各自收到裁判文书的次日作为起算点来确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期间即将届满的最后一日恰逢法定节假日,那么该法定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便认定为期间的届满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三、刑事案件上诉法院怎么判

在刑事事例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之后,相关的二审法院将依法启动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机关在此阶段将会对初审法庭所判定的事实真相、适用的法律条款及其审判过程中的程序规范性进行全方位的检验和审核。倘若初审判决在确认事实档案资料真实准确以及运用法律条例无误的基础上,同时审判程序也符合法定要求,那么二审法院便有可能维持原有的判决结果;然而,若初审判决中存在任何错误或不当之处,二审法院则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判或者将事例发回初审法院重新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依据每一个事例的独特性质和情节而定。

被告方、自诉人以及他们各自的法定代理人均有权针对地方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与裁定,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另外,被告的辩护律师和近亲属如果获得被告本人的同意,同样有权利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述请求。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案件的上诉过程并不涉及诉讼费用的支付,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国家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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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责任由谁承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筑法》第80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4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第13条规定:“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由此可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承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工程质量责任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因此,保修责任与工程质量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准确地说,保修责任是施工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的一项保修义务。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即使非因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施工人也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施工单位负有保修责任并不意味着承担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对于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虽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但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负担。
二、保修期间的责任划分怎么确定实务中,对于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划分和损失承担原则根据以下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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