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罪的取保条件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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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拒不执行罪的取保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拒不执行罪的取保条件是什么意思

“拒不执行罪”通常被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想获得该罪名取保候审资格,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从事犯罪行为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将其与其他独立适用的刑事处罚相结合;有可能被判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惩罚,假设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隐患;当个人遭受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照顾,或是正在抚养自己宝宝的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也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问题;如果已经满足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案件尚未得以妥善解决,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拒不执行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不致社会危险;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妇女,取保无社会危险;拘留逮捕期限届满,案件未结,需取保。

二、拒不执行罪可以不可以撤诉

好的,您当然可以在自诉之后撤销诉讼请求。

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撤诉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

若为个人意愿主动撤诉,或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且自愿撤诉的话,律师建议这样做不仅不会影响后续的反诉权利,而且还能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至于因为证据不足被法院劝说撤诉的情况,如果您有新的决定性证据,您依然有权再次提起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款中指出,若是人民法院的判决与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绝执行,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徒刑、拘役或罚金惩罚;

情节特别严重者不仅会获刑,还要受到罚金惩罚。

此外,单位若触犯上述条款,也需由单位受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拒不执行罪一般怎么判

在确定对犯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者的判决时,需要结合多项复杂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分析。对于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法庭可能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而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下,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包括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因此,法庭在评断这类犯罪事例时,会着重考察被告是否实施了以下几种恶劣行径: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或破坏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甚至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从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担保人或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转移、破坏或转让已经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使得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收到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然拒绝履行其应尽的协助执行义务,从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等等。最终的量刑结果,必须根据每一个事例的具体事实和证据,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拒不执行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不致社会危险;患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妇女,取保无社会危险;拘留逮捕期限届满,案件未结,需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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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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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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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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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7)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8)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拒绝履行判决和裁定的这种行为,已经进入到我国刑法规定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从事这种行为,并且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将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协同拒执罪,实际上就是与他人串通,或者是帮助他人进行拒绝履行判决。
执行担保的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执行担保是什么意思,执行担保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执行担保的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268条、269条、27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4条和第85条等是执行担保这一制度的法律根据。
二、执行担保应具备的条件执行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以便查证。
2、担保的方式。《意见》第269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担保的,应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如果申请执行人不同意,人民不能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取得其同意为条件,因为直接涉及到申请执行人权益。
4、须经人民的许可。执行担保成立以后,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或暂缓执行的期限。《意见》第268条规定,如果担保是有期限的,暂缓执行期限应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规定》第84条规定:被执行人或其担保人以财产向人民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担保物的种类、性质,将担保物移交执行,或依法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三、执行担保的效力
1、担保裁定书生效后,中止原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执行;
2、被执行人应按执行担保裁定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
3、《意见》第268条规定,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对担保的财产在暂缓执行期间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等行为的,人民可以恢复强制执行;
4、《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
此外,《规定》第85条还规定:人民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我朋友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被当事人报警到公安局了,拒执罪公安立案条件是什么样的条件
[律师回复]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2、拒执罪公安立案条件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二、法院的立案程序:
  
1、起诉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如系军人军属身份的,要注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2)有明确的被告。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同上,同时应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法院受理。根据法律规定,本院在接到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预交诉讼费。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否则,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的被告为三十日)内提交答辩状,并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被告不确认受送达人和送达地址的,承担送达不能的相应法律后果。
  
4、举证,原、被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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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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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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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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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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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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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取消,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消经营范围内容,与增加同样属于经营范围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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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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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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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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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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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费  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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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依债务的性质该债务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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