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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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判断婚姻关系中未告知配偶的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可以从用途方面考虑。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都有意愿,即使配偶不知情,也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然而,若债务远超日常需求,且没有证据表明用于共同用途,通常会被视为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一、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婚姻家庭领域内,倘若一方承担的债务尚无配偶知晓,需依据实际情况对其是否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做出严谨判断。通常来讲,若所涉债务主要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开支、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源自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与决策,即便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仍有可能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然而,如涉及到的债务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此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源自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与决策,则往往会被判定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中,未告知配偶的债务需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意愿,虽不知情也可能为共同债务。但债务远超日常需求且无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用途时,通常视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一方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在夫妇关系中,一方负有的债务并不一定是共同债务。

当其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以自己的名义负担的家庭日常需要开销的债务,这便是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这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高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类债务便不再被视为共同债务。

只有在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些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此外,配偶一方在参与赌博、吸食毒品等非法活动期间产生的债务亦不适用于共同债务的范畴。

合同签订时即已存在的债务,不受夫妻关系存续期的影响,也不是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实际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例外。

针对共同债务,夫妇应当承担起连带的清偿责任,即使他们的婚姻关系存续状态发生了变化,也不会影响到这种责任的履行和延续。

(1)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首要考虑的应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2)在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或者当事人原本便采取了各执己财的财产制度且未有夫妻共有财产存在的情况下,夫妇双方必须以各自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的债务可以执行另一方吗

通常情况下,夫妻其中任何一方的债务无法直接用以清偿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当存在如下特殊情景时,则需考虑对另一方的财产执行,:既若此项债务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那么另一方也将需要负担起还债的责任,此时,他/她的财产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强制执行。至于如何判定某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主要依据在于这笔债务是否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而产生的,或者是否被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等等。例如,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债务文件上签了字,那么这笔债务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然而,如果某一方以自己的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那么这种债务在原则上应该被归属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方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个债务实际上是用作于夫妻共同的生活需求、共同的生产经营,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

婚姻中,未告知配偶的债务需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意愿,虽不知情也可能为共同债务。但债务远超日常需求且无证据证明用于共同用途时,通常视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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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一方因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
再有,下列情形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欠债的一方个人承担: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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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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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呢?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判断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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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民一他字第1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
你院()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婚姻法》(修正)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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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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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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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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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据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约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要求另一方承担相应的债务份额。离婚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一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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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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