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通过取保候审,且最终被法院判定为实体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当事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应当予以全额退还。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程序,其设立的初衷在于确保被采取该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因此,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无任何违规行为,那么在法院判决正式生效之后,他们有权要求将保证金如数退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内,严格遵守了第七十一条的各项规定,那么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便可凭借着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被取保候审者在这期间出现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他们所缴纳的保证金有可能会被依法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对于已取保候审且被法院判定有实体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应全额退还。取保候审旨在确保嫌疑人或被告遵守规定,避免危害社会。若期间无违规,判决生效后有权要求退还保证金。据《刑事诉讼法》:遵守第七十一条者,期满可凭解除通知领回保证金。但违规者,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找工作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当事人是具备正常劳动能力的公民,仍可照常参与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交付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2)如工作地点或个人联系方式有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报告执行机构;
(3)在接受传唤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签的协议有效吗
取保候审本身作为一项刑事审判过程中的强制性程序手段,本身并不具备对涉案人员民事行为权能的限制效应。相比之下,在多数情境下,若被保释者在被羁押期间所达成的某些协定,涉及到的其实是非刑事性的商业活动以及雇佣合同等民事事务,那么其合法性及有效性便需要依据多个维度进行考量。其中首要关注的便是,在缔结协议之时,涉案主体是否享有完整的民事行为权利与意志表达能力,其意见表达是否诚实合法且无受到任何组成欺诈或胁迫的状况。次要的关注点是这份协议内容本身是否有违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之禁止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背离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原则要求。倘若这两个条件都得到了肯定,那么这种协议往往可以获得法庭承认并采信为有效的法律文书;然而,假如上述两个条件中有任何一个未能达到,那么这份协议就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但是,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对于每一个具体事件,都需要根据事件的详细事实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对于已取保候审且被法院判定有实体刑事责任的当事人,其缴纳的保证金应全额退还。取保候审旨在确保嫌疑人或被告遵守规定,避免危害社会。若期间无违规,判决生效后有权要求退还保证金。据《刑事诉讼法》:遵守第七十一条者,期满可凭解除通知领回保证金。但违规者,保证金可能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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