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有几种结果
在获准进行取保候审手续之后,开庭审理的结果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1.被告人经过法庭审判,最终被判定为有罪。随后,法官会依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性质以及相关法律条款,对其施以评定适当的惩罚措施,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多种形式。
2.第二种结果则是被告人被判决无罪并立即予以释放。
3.最后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由于案件证据存在不足之处,法院将裁定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或者直接做出证据不足、无法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评议、判决】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在完成取保候审手续后,开庭审理可能呈现三种结果:一是被告人被判有罪,根据犯罪性质及相关法律,法院将施加适当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等;二是被告人被判无罪并释放;三是因证据不足,法院可能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或直接作出无罪判决。
二、取保候审要去当地派出所吗
若需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其本人及其法律规定的代理人应首先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后,由相关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定被取保候审者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与资格。
当经过严谨的审查程序,被取保候审者符合条件之后,须报请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负责领导、检察院的检察官或是人民法院的院长予以书面批准,同时签发正式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还需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是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需要公安处理吗
依照我国法律制度,承担取保候审职能的权力机关包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三个部门。在刑事事件侦查期间,此项决定通常由公安机关作出;而在事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则拥有相应的决定权;最后在审判环节,法院亦有权对取保候审事宜做出裁决。然而,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进行取保候审过程中,必须要充分结合事件的严重程度、案情的复杂程度以及涉嫌犯罪人员的社会危害性这三方面因素来加以权衡与判断。已获准实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行事,例如未经执行机关书面许可前,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所在地或市、县范围,同时,如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也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倘若他们违反了上述任何一条规定,都有可能导致其原先获得的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
在完成取保候审手续后,开庭审理可能呈现三种结果:一是被告人被判有罪,根据犯罪性质及相关法律,法院将施加适当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等;二是被告人被判无罪并释放;三是因证据不足,法院可能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或直接作出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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