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案件有可能被判定为累犯。累犯是针对那些曾经被判刑期超过六个月或以上,并且在其服刑完毕或者暂时释放之后,在第二次违法行为发生之前的五年内再次涉及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如果一名罪犯因为抢劫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在他服刑完毕或者获得赦免之后的五年内,如果再次实施抢劫罪或者其他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行为,那么他将被判定为累犯。对于累犯,法律规定了较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即对犯罪分子进行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抢劫罪犯若曾判刑六月以上,刑满或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同类或更重罪行,可被定为累犯。累犯将面临更严格的刑罚加重。简而言之,若某人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刑满或赦免后五年内重犯,将遭受加重的法律惩处。
二、抢夺罪是否能取保候审
假如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的必备条件,那么您将有机会申请此项权利。
身为社会公正的代表者,我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通常会给予他们取保候审的权利:
首先,当一个人被怀疑可能犯下管制罪、拘役罪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瘤,且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时;
其次,当一个人可能触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整个社会产生任何危险;
再次,当一个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或是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孕妇,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时;
最后,若拘留的期限已经结束,而案件仍未得到最终的解决,此时也是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按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抢夺罪的要素须满足以下要求:实施抢夺公私财物品的行为,且该财产数额较大或实施了多次此类行为。同时,抢夺行为必须是公开进行,并且其对象应为有形物,而非人身。关于“数额较大”的定义和标准,由各个地区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行制定。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抢夺行为均视为刑事犯罪,只有当财物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实施了多次抢夺行为时,才能被认定为抢夺罪。
抢劫罪犯若曾判刑六月以上,刑满或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同类或更重罪行,可被定为累犯。累犯将面临更严格的刑罚加重。简而言之,若某人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刑满或赦免后五年内重犯,将遭受加重的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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