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程序中,行政拘留与取保候审两者之间并无关联性。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制裁方式,主要针对轻微的触犯治安法规的违规行为,期限通常为1日至15日不等。而取保候审则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主要应用于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其设立的初衷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进行,同时也兼顾了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基本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行政拘留与取保候审在法律程序中无关联,前者是针对轻微治安违规的行政处罚,期限1至15天;后者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嫌疑人、被告的基本人权。
二、行政拘留有案底吗
行政拘留通常情况下并无案底的记载。
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法规条文,行政拘留作为一种治安管理处罚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短期内限制个人的人身自由,仅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
因此,受到治安处罚并非刑法范畴内的问题,自然也不存在所谓的留案底现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三、行政拘留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吗
在施行行政拘留的阶段,被行政拘留的个人仍然保有行使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乃属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政治权益。行政拘留虽然属于行政惩戒措施类别,且其严重程度相较较低,但并未撼动或削减公民所拥有的政治权利。然而,若某人因犯罪行为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那么在此期间,他将无法行使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拘留并不包含在这一范畴之内。总的来说,行政拘留通常不会对公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然而,具体情况仍需参照当地的选举法规以及实际的选举组织工作进行综合判断。
行政拘留与取保候审在法律程序中无关联,前者是针对轻微治安违规的行政处罚,期限1至15天;后者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嫌疑人、被告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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