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怎样才算完了
取保候审程序结束时往往呈现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取保候审期限累计达到12个月之后。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上限设定为12个月,相当于一年时间。一旦期限达到这个期限,无论案件是否得到妥善处理,都必须解除原本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对应的案件经过公安机关进行全面而完整的调查,最终由相关部门做出了不起诉处理决定、撤销了案件、或者裁判结果正式生效。
同时,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在这段时间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果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任何变化,必须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若有人违反这些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没收的处罚,同时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深刻的反省并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满一年或案件撤销、不起诉、判决生效时结束。被取保人须遵守规定,如离城、变动信息需及时报告。违规者或被没收保证金、写悔过书、重缴保证金、换担保人,或面临监视居住、逮捕等措施。
二、取保候审后再逮捕是怎么回事
如果原有的犯罪行为尚未结案或发现新的证据,则必须采取进一步措施。
对于在我们手中掌握的证据可以清楚地显示有确凿的犯罪事实,并且可能被施予徒刑甚至更严重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我们应该采取保全措施来防止其再行发展什么社会危险性,但若此举仍旧无法达到预期效果,那么就必须准备将其逮捕。
另一方面,倘若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罪犯可能会被处以十年有期徒刑乃至更高的处罚,又或是他们以往曾有过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等问题,那么他们也同样需要面临逮捕的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后不予起诉有案底吗
据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取保候审乃刑事司法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则表明其所涉事例并未正式步入定罪量刑的审理阶段。倘若由于某种法定或特殊原因导致事例无法起诉,例如犯罪嫌疑人为无辜方,亦或是具备《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款所规定的情况之中任何一种,那么便无需为该事件留下活动记录。然而,若是由于考虑到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且依据刑法的规定无需处以刑罚或已被宣告获准免除刑罚等酌定因素而实施的不起诉决定,那么这类事例并不构成完整的刑事事例档案(或称“案底”)。然而,对于那些因证据不足、不满足起诉条件而暂时搁置起诉的事例,未来若有新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那么犯罪嫌疑人仍然有可能面临再次起诉与定罪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在最终定罪之前,该事例并不能被视为已经产生了案底。总而言之,在大多数情况下,取保候审之后的不起诉决定通常不会留下案底,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不起诉的具体类型进行分析判断。
取保候审期满一年或案件撤销、不起诉、判决生效时结束。被取保人须遵守规定,如离城、变动信息需及时报告。违规者或被没收保证金、写悔过书、重缴保证金、换担保人,或面临监视居住、逮捕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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