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的竞相追逐如何定罪
在危险驾驶罪中的"追逐竞驶"方面,其主要涉及在道路上以高速及超速形式行进,不加限制地追赶、超越其他机动车,时常或突然变道,以及一段较短距离内插入其它汽车前方等具有潜在危险性的驾车行为。在对这类行为进行定罪量刑时,我们将全面评估追逐竞驶的严重性,其中包括行驶的道路状况、参与追逐竞驶的车辆数目、车速、持续时间以及可能产生的潜在威胁,如次要责任事故等诸多因素。一旦这些追逐竞驶行为达到相当恶劣的程度,那么便有可能成为刑事犯罪——危险驾驶罪。通常情况下,这些行为表现出明显故意,同时对现行交通法规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置若罔闻。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何为"情节恶劣"的判定,需要依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剖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追逐竞驶"指高速超速行驶,无限制超车和变道,易引发危险。定罪时,考虑道路状况、车辆数、车速等,评估潜在风险。恶劣行为或构成危险驾驶罪,表现出故意忽略法规与他人安全。判定“情节恶劣”需具体分析案情。
二、危险驾驶罪一般判多久
当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运营之时,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法庭将会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对涉事者判处短期监禁,并处以罚款:
(1)故意追逐竞驶,并且其行为已经严重恶劣化;
(2)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
(3)在提供校车服务或进行乘客运输时,超载人数严重超过额定标准,或者车辆速度严重超越了规定范围;
(4)在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违法化学物质安全管理规定,以致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必须起诉吗
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起诉事宜,将依据事例的实际状况进行处理。总的来说,公诉机构将依据案情中的相关证据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综合做出是否提起诉讼的判断。若证据充分、情节恶劣,且符合起诉的各项法定条件,那么公诉机构通常会依法启动诉讼程序。但是,倘若情节较为轻微,且被告方具备重大的悔过表现等因素,公诉机构亦可依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不予起诉。
"追逐竞驶"指高速超速行驶,无限制超车和变道,易引发危险。定罪时,考虑道路状况、车辆数、车速等,评估潜在风险。恶劣行为或构成危险驾驶罪,表现出故意忽略法规与他人安全。判定“情节恶劣”需具体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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