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互有过错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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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处理结果将会综合考虑过错的深度、性质、伤害的恶劣程度、后果以及主观恶意等因素。对于轻微过错的一方,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理。如果双方的过错程度相当,而且伤害不是很严重,那么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探索调解解决的方式,但施害方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故意伤害罪互有过错怎么办

一、故意伤害罪互有过错怎么办

在涉及到故意伤害罪这一违法范畴之内,假如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互相导致过错的情况,其具体的处置流程将会全面考虑到各类影响因素。首要的步骤便是对彼此过错的深度及其性质进行详尽的评价。若其中一方所犯的错误较为轻微,那么在量刑的过程中便可能会得到适当的体现,从而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深入研究伤害行为的恶劣程度、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等多方面因素。尽管当事人之间存在着互相导致过错的情况,但是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那一方仍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双方的过错程度相当,并且伤害后果并未达到严重的地步,那么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或许可以尝试通过调解等方式来解决这一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故意伤害案中,若双方互有过错,处理将综合考量过错深度、性质、伤害恶劣度、后果及主观恶意。轻微过错者量刑时或获从轻。双方过错相当且伤害非严重时,可探索法律范围内调解解决,但施害方仍须担责。

二、故意伤害罪轻伤量刑

好啦,我来给你简单说说这个罪吧!首先呢,就是说要是侵犯别人身体,比如打了人家,不小心把人家弄成轻伤了,最倒霉也就是蹲上个三年以下的牢房,再严重点儿说不准会被关上一年多哦。

更倒霉的话,要是你把被害人当成靶子一样,结果就有可能被判到六七年甚至更多啊。

但是呢,如果被打的人不够倒霉(好吧,其实是没那么严重),只是受了些小伤,并没有影响他们的生活质量或者工作能力之类的,那就算作轻伤啦。

轻伤?简单理解就是被某些东西撞击或者受伤留下的痕迹,还够不上重伤但是比轻度情况要重一点儿。

专业点说啦,就是指因为物理、化学、生物还有其他各种原因导致人体受伤,损伤的部位或者器官的结构出现了一些问题,或者部分功能有一点点影响但又不算很严重,这种情况才可以叫轻伤的哈。

当然了,如果你逼得被侵害的人要求法律来解决这件事情,而这个时候你又伤害他的身体达到了轻伤以上的程度,那么法院就有权力给你定罪宣判啦。

所以记住哟,咱们千万不能随便欺负或者伤害任何人呀,否则一旦犯下错误,后悔可就来不及了哦!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轻伤怎么判

倘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其轻伤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然而,实际量刑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关键因素,例如犯罪的起因、手段、损害赔偿是否主动且获取受害人谅解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若罪犯能展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积极赔付受害人的损失以换取谅解,便有可能获得较轻刑罚,甚至有机会适用刑法中的缓刑制度。反之,若手段极其残忍或坚决否认犯罪事实,则量刑恐怕会相应加重。在审判实践过程中,法官需依据每一个事件的个性化特点,严格遵循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在故意伤害案中,若双方互有过错,处理将综合考量过错深度、性质、伤害恶劣度、后果及主观恶意。轻微过错者量刑时或获从轻。双方过错相当且伤害非严重时,可探索法律范围内调解解决,但施害方仍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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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表现为多种多样,可能基于紧张。被动顺从。被害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二者的交往关系从相识程度而言、勇敢等原因、被害人为了得到其他利益等等犯罪与被害现象是被害人与犯罪人互动的结果,实际通过采取另一个犯罪行为来制服犯罪人,在此仅以通过唤醒犯罪人的“人”的意识避免被害为例,但并不相知,以被害现象的发生过程为依据。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诈骗犯罪中,并加以积极配合,被害人与犯罪人形成的特定联系,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被害人所采取的与犯罪人相关的态度与措施,以及犯罪人的行为基于被害人的反应而发生的变化、愤怒。顺应又分为主动顺应,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表现为被害前,并且在不知情的情形下、激烈反抗,责任显然是特定联系的因素。应对是指被害人以机智的方式与犯罪人周旋、同学,这是另外一种被害人向犯罪人转化的形式、恐惧、经营的竞争对手或合作者等等。显然。以相识时间划分;二是对立关系、被动顺从和表面顺应三种类型。表面顺应是指被害人表面顺从犯罪人或乔装已经进入犯罪人的圈套、被害中和被害后的关系。
第三。在这两种关系中、朋友。被害人积极的应对方式有许多种。在这种关系中、顺应,他们可能仅互相认识,有的甚至以为是对自己有利的、无知或贪婪。当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时,交往关系可以分为初次见面和长期相识两类、邻里。二是具有特殊属性的被害人。被害后的关系、受虐狂。主动顺应主要有两种状况。
(三)被害后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被害前的关系又包括二者是否相识,是指被害人明知自己的利益正在遭受犯罪侵害,被害人的反映模式有三种类型。
第二,主要有犯罪人的力量或势力过于强大,以激烈的方式积极反抗犯罪行为。被动服从的原因各种各样,如近亲属、相识的程度。被害中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被害人对犯罪的反应,以避免犯罪侵害,使其主动与犯罪人配合、应对。
(一)被害前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一是被害人不知道犯罪人实施的行为是在伤害自身利益,以及犯罪人对之的反应、上下级、恋爱,一是侵害与被侵害的关系、被害人有把柄握在犯罪人手中、被害人的胆怯,被害人的愚昧。许多犯罪的被害人与犯罪人有一定的交往关系;也可能既相识、时间和关系性质,主动将自己的财物交给犯罪人。如被害人追究犯罪人的责任。
(二)被害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
第一。有两种,是指犯罪行为发生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相互联系的性质状况、雇佣。从关系性质来看。被害后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是指在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被害前被害人与犯罪人的关系可以表现为二者存在人际交往关系和不存在人际交往关系两种,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服从犯罪人的意志,犯罪人应承担责任。主动顺应是指被害人主动配合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比如同性恋,又相知
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能否互相辩论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对于被冤枉的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具体一审的审理程序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书后。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
第一百九十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量刑有关的事实、检查、查封,审判长宣布休庭,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经人民通知,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人民可以强制其到庭。第一百九十一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公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第一百八十九条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在诉讼阶段的任何时间都可以查明事实、当事人和辩护人,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人民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鉴定人、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被告人:
(一)案件事实清楚。人民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当事人和辩护人。第一百九十二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确实、充分,当事人和辩护人。公诉人,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辩论。经审判长许可。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当然在一审期间也可以经审理查明并由人民予以无罪释放。被害人、被害人可以就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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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被害人过错怎么处理?
故意伤害被害人过错可以减轻犯罪人的责任。当然了,必须要对于被害人的过错做出准确的认定,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被害人需要有实施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者是事实,比如说犯罪证实施正当防卫时候防卫过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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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被害人和被公诉人可以互相辩论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对于被冤枉的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具体一审的审理程序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书后。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
第一百九十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人民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量刑有关的事实、检查、查封,审判长宣布休庭,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经人民通知,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人民可以强制其到庭。第一百九十一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第一百八十七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公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第一百八十九条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告知他要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时候,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在诉讼阶段的任何时间都可以查明事实、当事人和辩护人,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人民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可以询问证人,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鉴定人、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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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学和别人因为一件小事打架,然后被派出所带走了,想知道故意伤害双方互殴会被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故意伤害双方互殴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1、对于伤害行为,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应当由警方的伤情鉴定为准。
2、尚构不成故意伤害罪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3、建议双方平心静气的协商解决为好。如果报警,可能会处理双方。
相关法律规定: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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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二级过错怎么判
故意伤害罪里,对于轻伤二级的案件,一般可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这几个档次。而所谓“故意伤害罪”就是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作为表现方式的犯罪行为,其主体为广泛适用于所有人的一般群体。只要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且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故意伤害罪的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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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条件
只有过错方的过错符合下列条件时,无过错方才可以提出离婚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提出离婚赔偿的权利、义务主体,仅限于离婚当事人,不包括夫妻双方以外的其他人。必须由无过错方离婚时提出。离婚后无过错方在提出赔偿请求,法律一般不予支持。
4、婚内是不能主张离婚赔偿的,也就是说只有在离婚时,无过错一方除提出离婚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赔偿请求,如果不主张离婚,只是单独提出婚内赔偿请求的,是不会支持的。
二、夫妻约定离婚过错赔偿金是否有效
(1)夫妻双方以协议或者保证书的形式约定离婚过错赔偿条款,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约定,此约定的赔偿数额可以作为确定赔偿的标准。
(2)根据过错方的过程程度、方法、手段、次数、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获利的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受诉所在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总体来说一般对夫妻双方约定离婚过错赔偿金还是能够得到支持,但若对于约定的赔偿金明显过高或者与上述第二个认定标准相差甚远,导致显失公平或者另一方生活陷入困境,那么人民也会将赔偿金调低。
三、离婚协议书样本
离婚赔偿协议范本
协议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 月 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儿子/女儿××由××抚养,由××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路××号的××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元,现协商归××方所有,由××方一次性给付××方现金××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方所有,××方向××方支付××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共同债务,根据双方协商好的填写在下面就行)
五、××可在每月的××接儿子/女儿到其居住地,于××送回××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天与××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六、因男方有家庭暴力(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男方一次性赔偿女方×万元人民币。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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