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汽车被扣怎么取回来
关于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中,涉案汽车是否能够在扣押期间成功取回以及应该如何进行取回,这需要基于该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考虑。通常情况下,如果涉案车辆并不属于犯罪行为使用的工具,且该起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针对当事人所实施的相关处罚措施也已全部执行完毕,并且涉案车辆本身并不存在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必须予以扣押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就有权利向负责扣押车辆的执法机构提交取车申请。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按照执法机构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例如车辆行驶证、个人身份证件等等。
此外,申请人还可能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停车保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在危险驾驶罪案中,车辆取回需视案情:非作案工具、案件解决、处罚执行完毕且无其他扣押理由时,当事人可向执法机构申请取车,提交行驶证、身份证等证明,并可能需付停车费。
二、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犯罪吗
关于危险驾驶罪,我们必须明确其属于刑事犯罪范畴。
其次,从主观要件来看,危险驾驶罪表现为行为人具有追求或者放任危险后果的故意心态。
然而,交通肇事罪则构成典型的过失犯罪,行为人在主观状态中必须表现为过失才符合该罪名,这也是过失犯罪类别的重要特征之一。
再者,从行为规制角度讲,危险驾驶罪属于特殊的行为犯,仅需实施相应的危险驾驶行为便足以引发法律责任。
换言之,危险驾驶罪可归入行为犯犯罪类型的范畴。
最后,从危害后果层面审视,危险驾驶罪属于情节峻重犯罪,其特点在于只要存在醉酒驾车或者追逐竞赛等严重违法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并无实际损害后果的必要要求。
因此,危险驾驶罪亦可被归纳于情节犯犯罪类型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警察找不到证据怎么办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司法事件中,倘若警方难以收集到充足且确凿无疑的证据支持,则无法对犯罪事实进行明确定性。证据作为判定罪责成立与否的核心要素,其真实性与充分性必须得到严格保证。若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根据“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犯罪嫌疑人将不会被判定有罪。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警方通常会采取多种手段来搜集证据,如现场勘验、证人证词、监控录像以及血液检测等方式。因此,作为事件当事人,您应当在这一过程中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并时刻关注事件的最新动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任何形式的侵害。若发现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有任何程序上的违规或者不当行为,您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诉及异议。
在危险驾驶罪案中,车辆取回需视案情:非作案工具、案件解决、处罚执行完毕且无其他扣押理由时,当事人可向执法机构申请取车,提交行驶证、身份证等证明,并可能需付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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