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4种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主要涵盖四大类别:
1.追逐竞驶,情节严重者。例如,以高速驾车、频繁变换车道或者相互阻碍交通等方式进行的极具风险性的驾驶行为。
2.酒精含量高于或等于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80毫克酒精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辆。
3.从事校车服务或者旅客运输行业,严重超出额定乘客承载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严重危险驾驶行为分四大类:一是追逐竞驶,如高速飙车、频繁变道等高风险驾驶;二是酒驾,血液酒精浓度达80mg/100ml及以上;三是校车、客运车超员超速,危及乘客安全;四是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这些行为均受法律法规严惩。
二、危险驾驶罪最高怎么判
一、关于“危险驾驶罪”最高量刑的问题,可以参照“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该罪名所设定的最高量刑标准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具体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假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面临刑事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1.极具危害性的追逐竞驶活动;
2.醉酒驾车行为;
3.从事校车业务或运营旅客运输业务过程中,严重超额承载乘客或极快速行驶的情形;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运输过程中对危险化学品造成公共安全威胁。
三、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是否需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承担直接责任的情况,应当按照上述条款规定进行处罚。
若以上述两种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行为时,则须依据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进行定罪惩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危险驾驶罪的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的上限刑罚为拘役,而该种犯罪的诉讼时效上限也设定为五年时间。若超过此期限,司法机构通常将不会再对相关事件进行追究起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存在诉讼时效的延长或中断等因素时,这一规则可能会有所改变。其中,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况主要包括: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事件之后,犯罪嫌疑人故意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那么其所受的追诉期限将会被无限期延长。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则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前一次犯罪的追诉期限将从新罪发生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若经过仔细审查确认并无上述延长或中断的情况出现,并且诉讼时效确实已经过期,那么犯罪嫌疑人原则上将无需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严重危险驾驶行为分四大类:一是追逐竞驶,如高速飙车、频繁变道等高风险驾驶;二是酒驾,血液酒精浓度达80mg/100ml及以上;三是校车、客运车超员超速,危及乘客安全;四是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这些行为均受法律法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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