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保证金多久缴纳
对于已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在接获相关决定之后,应按规定立即向司法机关交纳相应的保证金。一般来说,该交款行为会与申请取保候审的决议通知同步传送至嫌疑人或被告人手中,并详细阐明交付保证金的具体时间段以及实现方式。从常理来看,为了保障取保候审流程的稳步推进,建议尽早完成这一步骤。
然而,由于每个刑事案件及其对应司法机构的实际需求均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保证金缴纳时限也可能会有所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取保候审获批后,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需立即向司法机关缴纳保证金,通知常与取保决定同步,明确缴纳时段与方式。建议尽早完成,但具体时限因案件及司法机构需求而异,可能有所调整。
二、取保候审的人可以买机票吗
倘若由司法机关负责监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被告或嫌犯欲购买航空机票,则必须事先征得执行机构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
针对此类人士,必须严格遵循以下条款规定并付诸行动:首先,未经授权,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或者县;
其次,如果被告的居所地址、职业岗位以及常用联系方式产生任何变动,均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执行机构;
最后,当传讯时间临近时,应及时到场报到,以便进一步配合检察院的调查。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是指已被拘留吗
在此,谨以奉告,取保候审实则为司法程序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罢了,却并非涉案者必定已经亲历过拘留之苦。
拘留乃是针对公安机构以及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处理自己直接受理的事例之时,在调查阶段中若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可以对现行作恶者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手段。
反观取保候审,其源自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三机关运用其职权勒令罪行嫌疑人、被告人员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担保其不会对追究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起诉环节及审判进行回避甚至进行阻挠,同时保证其能够随时应讯出庭接受审理的一种强制措施。
如此说来,涉事者或许在尚未被拘留之际,便可直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处理方式;反之亦然,先遭拘留之后再由警方将其刑罚变更为取保候审之行。
总的来说,无论是处于何种情况之下,取保候审与是否已经遭受拘留之间并无必然的先后次序关联性。
取保候审获批后,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需立即向司法机关缴纳保证金,通知常与取保决定同步,明确缴纳时段与方式。建议尽早完成,但具体时限因案件及司法机构需求而异,可能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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