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取材料吗
申请取保候审,一般要求申请人向司法机关递交一份书面请求书,详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之理由。除此之外,根据不同情况,申请人或许还需递交保证人的相关资料或者出示保证金的收据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旨在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开展,同时尽可能地减轻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承担的监禁压力。在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司法机构将全面权衡案件的危害程度、案情曲折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具有的潜在社会危害性等各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申请取保候审,需向司法机关提交书面请求,详述理由,并视情提供保证人资料或保证金证明。此措施为刑事强制措施,旨在保诉讼进行,减轻羁押负担。司法机构将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及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审慎决定是否批准。
二、取保候审的作用有什么
取保候审,这是在刑事诉讼进程当中,侦查、检察以及法院部门为了实现对被认定实施了刑事犯罪行为却尚未受到刑事拘留迫害者的严格监管来预防他们试图逃离侦查、起诉及定罪过程,而授权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担保书的方式,以保证在接到传唤时能够随时出庭,而施行的一项刑事强制手段。
取保候审所发挥的功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可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地进行下去;
其次,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尽可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权利,使他们在必要的时候能够暂时摆脱司法机关的严格看管,重获身体自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收谁批准的
保证金被决定撤销或没收时需经取保候审的决议机关批准方可进行。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均有权利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或者在收到传唤通知后未能及时到案接受讯问等,则执行机关应立即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并申请后者批准对该保证金予以相应处理。值得一提的是,在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之前,必须对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与判断,以保证所作决策既坚决有力又能完全符合法律法规中的各项条款要求及程序流程。对于被撤回或没收保证金当事人而言,如对相关决定持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具有决策权的司法机构提出申诉、审查看法。
申请取保候审,需向司法机关提交书面请求,详述理由,并视情提供保证人资料或保证金证明。此措施为刑事强制措施,旨在保诉讼进行,减轻羁押负担。司法机构将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及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审慎决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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