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作为保证人便有必要履行起自身的担保职责,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保证人必须坚决保障被取保候审者恪守与取保候审相关的所有规定,例如,在未经执行机构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之内;如果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则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构如实汇报,最长时间不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准时出庭;
同时,也不能采取任何形式来干扰证人作证,更不能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若被取保候审人员违反了上述任何一项取保候审规定,那么作为保证人,就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获批取保候审后,保证人需切实履行担保责任,严监被取保人行为。确保遵守规定,如未经许可不离居所市县,信息变更24小时内报备。接传唤须准时到庭,不干扰证人,不伪造、销毁证据或串供。若被取保人违规,保证人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还能关在看守所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倘若当事人并未触犯相关法规,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间必须遵循的规范,并且案情相较最初并无重大变动的话,那么此人将不会继续被羁押于看守所内。
然而,若检察院判定该当事人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已经不再适宜,则可立即做出逮捕的决定,令其重新回到看守所中进行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后公安会监视吗
在被实施取保候审这一法律制度之前,公安机关往往需要开始对涉案人员即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适度的监管侦查。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尽管取保候审并未影响事件的完整性,但它实际上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变更。至于公安机构如何监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这完全取决于事件具体状况以及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下的个人行为表现。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要求被实施取保候审的人按照特定的期限,定期汇报其行踪动态,并且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城市、县城,同时,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也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执行机关。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这些规定,公安机关有权撤销取保候审,并将其重新收监。总的来说,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进行监管,以保证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
获批取保候审后,保证人需切实履行担保责任,严监被取保人行为。确保遵守规定,如未经许可不离居所市县,信息变更24小时内报备。接传唤须准时到庭,不干扰证人,不伪造、销毁证据或串供。若被取保人违规,保证人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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