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如何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司法机关所制定的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地区、市、县;
其次,如果其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关如实报告;
最后,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准时到案,以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应展现出极好的合作态度,积极配合调查、审查起诉与审判工作。对于自己的通讯设备,也需确保始终处于畅通状态,以便司法机关在任何需要的时刻都能与其取得有效的沟通。尽管取保候审制度的实施意味着案件的侦办并未停止,但被取保候审者仍需谨慎行事,避免因自身行为不当而再度触犯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被保人须严守司法规定:未经许可不离居地,变更信息即报执行机关,传讯时准时到案。应合作调查、起诉、审判,保持通讯畅通。此期侦办未停,需谨慎行事,防再违法。
二、取保候审后能跟同案人员联系吗
1、所谓共同犯罪,即是由两位或以上的犯罪分子共同实施的犯罪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然而他们必须要在获准之后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禁止与同案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接触和交流。
2、在被取保候审的阶段中,我们通常不允许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同案人员安排会面或互通书信。
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诸如毁灭、篡改证据、串供等有损于司法程序公正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后案件会怎么判刑
取保候审制度同最终判决结果之间并不存在无可争议的直接关联关系。至于最终判决的裁决,这是由事件的具体事实情况、确凿的证据以及所涉及的法律条款共同决定的。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其含义在于允许犯罪嫌疑人暂时免除监禁,但是这个案子仍然处在继续侦破、审查起诉以及庭审的过程之中。换句话说,即使犯罪嫌疑人选择了取保候审,只要犯罪的本质和细节清晰无误,掌握的证据确凿坚实,进而被认定为罪犯,法院就应当依据刑法的相关条文,对其实行严格公正的定罪量刑。在裁定刑罚时,量刑委员会将会全面地考虑到犯罪行为的性质、深层次的情况、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被告者对此问题的诚恳表示以及对受害人所受损失做出的补偿以及取得他们原谅等等因素。举例来说,倘若犯罪事故在细节上比较轻微、被告人有自首和立功的良好表现、或者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获得理解和信任,那么有可能会被给予相对较轻的惩罚;然而,如若犯罪事件严重至极,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极大,那么对被告人实施严厉的惩罚就是不可避免的。综而言之,取保候审之后的判决结果需要视每一个具体事件进行深入详尽的分析研判。
取保候审期间,被保人须严守司法规定:未经许可不离居地,变更信息即报执行机关,传讯时准时到案。应合作调查、起诉、审判,保持通讯畅通。此期侦办未停,需谨慎行事,防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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