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未遂的情形有几种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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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通常不存在未遂的情况。因为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只要实施了醉驾、追逐竞速等法定危险行为,就可以被视为既遂。这些行为本身就具有很高的危险性,实施这些行为就已经对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因此不需要以实际的危害结果来定罪。
危险驾驶罪未遂的情形有几种

一、危险驾驶罪未遂的情形有几种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的情况下并不存在危险驾驶罪未遂的情况。这是由于该犯罪为抽象危险犯的性质决定的,即凡行为主体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特定危险驾驶行为,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从事追逐竞速活动且情节恶劣等,均视为构成了犯罪的既遂形态。究其原因在于,在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规中所列举的各类行为,其自身的本质特性本就具有极高的潜在风险性,一旦付诸实践,便会被认定为对公共安全带来了现实的威胁,并不以产生真实的危害结果作为定罪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通常无未遂形态,因属抽象危险犯。实施如醉驾、追逐竞速等法定危险行为即视为既遂。此类行为本质高危,实施即威胁公共安全,不以实际危害结果定罪。

二、危险驾驶罪能判缓刑

1.经过法律层面的斡旋和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对于那些触犯了危险驾驶罪的违法者,法官有可能会批准他们执行缓刑,以使得他们能够在监禁之外的环境下完成悔罪改造过程。

2.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例,如果被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那么当事人将面临着刑事拘留,并且有可能受到财政罚款的制裁。

刑事拘留,尽管其惩处性质与有期徒刑相当,均属于刑事处罚类型,但其惩罚期较短,通常在1个月至6个月之间,即便数次触犯法律同样不会累计判罚超不过1年的惩戒期。

然而,透过上述的法律描述,我们可以明确知道,从执法角度出发,危险驾驶罪的罪犯实际上更倾向于接受刑事拘留而非缓刑,然而法律同时也规定,对于那些被认定应受有期徒刑或刑事拘留处罚的违法者,只要他们满足特定的法律标准,便有资格申请缓刑。

3.因此,尽管危险驾驶罪在法律上被预定为必须接受刑事拘留的处罚,但是,只要当事人得到有力的法律援助且符合相关法律标准的话,依然有机会获得缓刑的理想结果。

鉴于此,当您本人或者您的亲属涉嫌危险驾驶罪时,务必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以免陷入拘役的法律困境,力求争取到缓刑的宽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抓了能判缓刑吗

对于危险驾驶罪能否宣告缓刑的判决,需要全面审视和权衡诸多复杂的因素。适用缓刑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罪犯的悔过自新表现,有无再次犯罪的风险,以及他对所居住社区环境的潜在负面影响等方面。在某些状况下,若危险驾驶的情节相对较轻微,例如仅由于饮酒导致血液中酒精浓度较低,没有引起道路交通事故,被告人自愿认罪,并表达出深刻反省之意,这类情况下,申请缓刑的可能性便会有所提高。然而,若涉及到了较为恶劣的情节,例如酒精监测指数极高,已经引发了人身伤害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且该人曾有多次危险驾驶的罪行记录等等,那么此时被宣告缓刑的机会则相对降低。综上可见,要做出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缓刑判决,并不存在绝对的标准。每一个事件都应结合事实与证据,进行深入详尽的分析方可判定。

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通常无未遂形态,因属抽象危险犯。实施如醉驾、追逐竞速等法定危险行为即视为既遂。此类行为本质高危,实施即威胁公共安全,不以实际危害结果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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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问题所述分析,当事人应该是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取保候审了,根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随传随到,如果传唤不到的,可以由侦查机关强制传唤,并可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保证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取保候审措施,予以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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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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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
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
2、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3、危险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
4、即时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国刑罚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既遂,不存在犯罪未遂的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条件,实施收费的;
(二)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
(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的;
(四)违反已签定的协议(合同)实施收费的;
(五)违反自愿原则,与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
(六)公证性的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服务成果收费的;
(七)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的;
(八)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九)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竞争,以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费的;
(十)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收费行为。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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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罪过形式有几种
危险驾驶罪主要源于故意,行为人清楚地知道酗酒开车、高速追逐等危险行为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但还是执意去做。这个罪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公共交通安全,对于那些不把他人生命财产和社会利益当回事的人,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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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犯罪未遂形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未遂形态
一.概念
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犯罪未遂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一。
二.要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例如,《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当行为人开始实行上述暴力、胁迫劫取财物之行为时,就认为“已着手实行犯罪”。再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的”是罪,当行为人开始实施“故意”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之行为时,就是已着手实行罪。
2.犯罪未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指犯罪没有既遂,即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实现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例如,张三在李四茶杯中投下毒药杀李四(已着手实行),李四喝下有毒茶水后并未中毒死亡(没有既遂);再如王五越狱脱逃,未能逃脱该监管人员的控制范围即被抓获。
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与既遂区别的标志。倘若犯罪已得逞,即已完成,不复有成立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可能性。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指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犯罪未得逞并不是犯罪分子自愿的,而是由不可克服的客观障碍造成的。所以,犯罪未遂也可称为障碍的未遂。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物质的阻碍、犯罪人能力不足、认识发生错误等等。例如,张三意图而使用暴力将被害妇女按倒,未能即被赶来的警察抓获,就属于因第三者的阻止而犯罪()未得逞;再如李四进入银行却打不开保险柜以致一无所获,就属于物质障碍及自身能力不足的原因而未得逞。
三.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
是否“着手”。是否已“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未遂与预备犯区别的根本标志。预备犯是“准备实行犯罪”,由于遭到意志以外原因的阻止,未能开始实行犯罪。而未遂犯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例如张
三、李四共谋抢劫出租车,二人携刀搭乘一辆出租车,伺车驶到僻静处动手抢劫。不料被司机识破,径直将张
三、李四载至公安局。在此案件中,张
三、李四是抢劫罪的预备犯。他们虽有种种活动,但都是实施抢劫的准备活动,而并未开始实行抢劫行为。
四.责任,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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