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在下述几种情形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的请求:
第一种是在可能被判处罚金,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中,这类案件的犯罪行为相对来说比较轻微,对社会的影响不大,进而有可能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第二种是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威胁的情况下,这就需要我们全面地分析案件的性质,犯罪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是否存在社会危险性;
第三种是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上,同样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只要保证他们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即可;
最后一种情况是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犯罪嫌疑人在罚金、管制、拘役等轻罪,或判有期徒刑但取保无社会危险,及重病、怀孕哺乳等情况下,可申请取保候审。羁押期满未决案也适用,需综合考量案情、情节及个人状况,确保无社会威胁。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哪些意思
(一)被判定有可能受到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某种形式附加刑的人;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惩罚,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给社会带来太大风险的犯罪嫌疑人;
(三)有人因患上严重疾病,生活无法完全自理,或者怀孕期妇女以及正在哺乳期的母亲,此类人群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同样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性因素;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彻底审理完毕,对于这类情况也需要考虑使用取保候审措施。
同时,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部门负责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当某个被取保候审人员在拘役期内又涉嫌触犯新的罪行时,对于他所缴纳的保证金如何处置,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斟酌。一般来说,如果该被取保候审人员未能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并且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也并未退还,则司法机关可能会有权将部分或所有该笔保证金予以没收。然而,倘若所涉及的新罪行与之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并无直接关联,同时在原罪行的拘役期内,该被取保候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那么此时保证金并不一定会被司法机关予以没收,相反,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整个事例的总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保证金做出适当的处置。究其原因,最终对该保证金的处置结果仍然依赖于司法机关基于对案情的详细了解而作出的精准判断。
根据我国法律,犯罪嫌疑人在罚金、管制、拘役等轻罪,或判有期徒刑但取保无社会危险,及重病、怀孕哺乳等情况下,可申请取保候审。羁押期满未决案也适用,需综合考量案情、情节及个人状况,确保无社会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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