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可否定罪免处
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涉案人员的危险驾驶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情节轻微,此类案件有可能予以定罪但免除刑罚。这背后牵涉诸多考量因素,如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罪犯的服罪态度、是否展现出悔过之意以及对社会所带来的危害程度等等。若犯罪情节确实轻微,危害程度相对较小,例如酒精摄入量较少、行驶距离较短、并未产生实质性的损害结果,同时罪犯的认罪态度积极诚恳,那么便存在被判定为定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特定情境下,危险驾驶若情节轻微,可能定罪免罚。评估依据包括犯罪严重性、认罪态度、悔意及社会危害等。若情节显著轻微,如低酒精含量、短距离行驶且无实际损害,且罪犯真诚悔罪,则有定罪不罚之可能。
二、危险驾驶罪的定罪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危险驾驶罪,其确定的犯罪行为有以下四类:
第一,因追逐竞驶情节极其恶劣而被判定有罪;
其次是醉酒后仍驾车,这是我们绝对不能做的违法行为;
还有严重超额调用校车或客运业务中的乘客数量,或在驾驶中严重超过规定的速度;
以及在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威胁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被定罪的罪犯,应处以拘役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就危险驾驶罪而言,通常情况下并不会被判处死刑。危险驾驶罪,它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进行追逐竞赛,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是指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再者就是指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最后则是指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其所适用的刑罚相对较为轻微,通常会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相较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罪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性质以及社会危害性都显得较为轻微。然而,若危险驾驶行为引发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例如导致众多人员伤亡等,那么该行为有可能会被视为其他更为严重的罪行而被定罪量刑,但是基本上也不会达到死刑的严厉程度。
特定情境下,危险驾驶若情节轻微,可能定罪免罚。评估依据包括犯罪严重性、认罪态度、悔意及社会危害等。若情节显著轻微,如低酒精含量、短距离行驶且无实际损害,且罪犯真诚悔罪,则有定罪不罚之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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