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算不算羁押
取保候审制度不同于羁押。取保候审乃是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规范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主要针对尚未被逮捕或逮捕之后需进行强制措施变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保障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而依法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签发保证书,承诺随时应讯,以及在必要时暂缓羁押或彻底解除羁押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针对未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通过担保人、保证金及保证书,确保诉讼进行,承诺随传随到,视情况暂缓或解除羁押。与羁押不同,更具灵活性。
在依法办理取保候审之后,对于是否应当提出公诉,尚需考虑办案机关是否能进一步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以及案件的审理过程。
若经核实确认犯罪事实的确凿存在并且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将按照法律程序提出公诉。
而取保候审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设立此项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逃脱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通过要求犯罪嫌疑人为自身的行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方式,同时向司法机关递交保证书,承诺自身将随时保持联系,并保证在接到传唤时能够立即出庭,从而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非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需要走什么程序
经过启动取保候审程序后,被取保候审者通常必须严格遵循相应规范,尤其是需随时响应并参与后续的调查活动。接下来的程序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事件调查程序将持续进行,负责调查的机关将会深入搜集更多与案情有关的证据信息。其次,当侦查工作圆满结束并且主办机构确信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刑责之后,他们便会依法将相关事件材料提交给检察院审查审批。检察院承担着对事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的重要职责,他们会根据审查结果来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假若决策为正式起诉,检察院会依法向管辖法院递交公诉书。而法院在接到检察院的申请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展开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例如排定开庭日期以及准备审判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等等。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有义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保持自身联络方式的畅通无阻,以及按照要求准时汇报个人的生活动态等事宜。另外,若本人愿意,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代表其维护合法权益。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针对未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通过担保人、保证金及保证书,确保诉讼进行,承诺随传随到,视情况暂缓或解除羁押。与羁押不同,更具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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